台湾修法禁吃猫狗,广泛获得好评,但实际上猫狗肉本非台湾人日常食材,近30年来也几乎不见贩售店家。有些读者反而以为台湾人仍普遍吃猫狗肉。

有些读者反而以为台湾人仍普遍吃猫狗肉。
立法院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文禁止食用猫狗。在重视宠物权益的法国,许多媒体都报导了这条新闻,也有很多读者讨论,多数认同这是一个好消息。
有些报导会提到台湾在30、40年前还有狗肉餐厅,但现在已非常罕见;也有些报导未特别提及现况,因此部分读者看到台湾禁吃猫狗的新闻,反而以为吃猫狗肉在台湾还是一种常见现象。
在费加洛报(Le Figaro)报导下方,名为buxeroncarole的网络使用者留言,“我还以为台湾人早就不吃了 我们还在中世纪,可怜的小动物们”;另一名读者说,“有些国家我是一步都不会踏入的”。
法国新闻电台(Franceinfo)以一张在中国拍摄的狗肉摊子照片,搭配台湾禁吃猫狗的新闻,被读者尼可拉(Nicolas)指出谬误,“我在台湾住了16年,从没见过卖狗肉的餐厅,更别说像这样的摊子了”。
19世纪的法国也曾出现过狗肉铺,但食用者极少。现在的法国,法律未特别明文禁止食用猫狗,而是禁止以食用为目的杀害所有宠物,且严惩虐待动物的行为,实际上也就等于禁止食用猫狗及其他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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