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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女遭同居人性侵 母竟斥“乱讲话”

基隆市一名少女就读国小时遭生父性侵后心智受创,与妹妹随母亲离开生父后,姊妹又遭母亲的李姓同居男友性侵、猥亵。全案爆发时,小姊妹生母袒护李,还称“小朋友乱讲话”,基隆地方法院认定事证明确,昨天依强制性交等罪判李有期徒刑12年。

57岁的李男,2013年间认识小姊妹的母亲,得知对方靠打零工抚养两名13岁、11岁的女儿,将三人带回家同住,四人并同睡一张床。无业的李趁姊妹母亲外出工作,多次诱骗、强押姊妹上床猥亵、性侵。

妹妹曾向妈妈泪诉“‘爸爸’摸我胸部”,母亲竟认为女儿乱讲话;直至2014年12月,医院免费为低收入户健康检查,医师发现妹妹肛门、下体流血,面对李就不断哭喊呼救,医护人员紧急报警,查出小姊妹遭李性侵一年多。

据了解,小姊妹的姊姊,就读国小时就遭生父性侵,当年警方与社工都接获通报处置,姊姊因此罹患创伤症候群,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李姓男子被控性侵小姊妹,但他否认犯行,还辩称“不知道小孩子怎么会这样说?”女童母亲也一再袒护李,表示李与两女儿感情融洽,不可能做出这种事,甚至向检警坚称“都是女儿乱讲话”。不过,妹妹指证历历,并有验伤报告,法官认定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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