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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银行存款45万 未取款15年后仅剩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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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20年前在银行存入45万元,当年取了20万后便没有再进行任何存取款,15年后他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2000多块钱利息。在与银行交涉多次没有结果后,冯先生于去年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其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二审宣判,银行被判赔偿25万元存款及利息。

25万存款15年后变2000元

冯先生称,1997年4月,他在某银行办了活期储蓄存折账户,并存款45万元,当月,他从活期储蓄账户中取款20万元后,便再没有进行任何存取款业务。2012年,冯先生到某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他的活期储蓄账户余额仅有利息2000余元,冯先生与银行就此事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冯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活期储蓄账户余额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对此,涉事银行回应称,冯先生的活期储蓄账户是凭密账户,该账户进行过新旧账户的变更,银行已为冯先生更换新的账户,冯先生现在持有的存折对应之前的旧账户,该旧账户并不是有效账户,涉案存折也不是有效存折。银行系统显示,冯先生的账户在1997年9月3日曾经发生一笔25万元的取款记录,由此可以确认冯先生已支取了账户内的款项。

银行称记账凭证仅保管15年

涉事银行表示,我国于2000年4月1日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并进行了广泛宣传,而冯先生从2000年起至今始终没有对他的账户进行实名制认定,银行无法核实冯先生的账户信息。另外,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冯先生须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但他却没有与银行核对,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冯先生账户的相关凭证已销毁,冯先生存在过错。

银行方面认为,由于当时没有实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因此对于冯先生持有的存折,银行方面没有办法确认其有效性。另外,账户明细显示冯先生账户里的存款已经支取完毕。根据系统查询记录,冯先生的账户于1997年9月3日发生一笔25万元取款记录,冯先生该笔存款已经完成支取。考虑到冯先生持有账户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交易记录没有打印到存折内页的实际情况。

冯先生则坚称他在1997年9月3日没有取款25万元,如果当时他取了钱,则账户内按照当时的利率标准至今不可能产生2000余元的利息。银行方面则认为账户中剩下的2000余元利息是之前产生的,且一直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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