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杂志2017年第2期发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两位教授Gary E. Marchant 和 Brad Allenby合写的文章,Soft law: New tools for governing emerging technologies(软法:新兴技术治理的新工具),文章列举了有必要开展国际协调的10条理由。作者指出,10条理由中对任何新兴技术治理都适用的理由只有一两条。
首先,各国通过相互约定,共同放弃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的武器技术,从而增强相互安全。比如,今后各国也许签订禁止自主式武器的公约。
其次,合理分担实现国际性目标(例如,应对气候变化)的费用。这方面若没有国际协议,某些国家就会“搭便车”。
再次,当有必要确立共同约定的目标时(比如实施地球工程的时候,因为那时一个国家的行动会产生全球影响),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来协调国家级响应。
第四,减小国际贸易争端。比如转基因食物的贸易,由于某些国家禁止将已经到岸的转基因食物入关,或是提出额外的检测要求,造成数十亿美元计的经济损失。这类贸易壁垒造成了大西洋两岸间前所未有的冲突。
第五,为确保安全的进出口,需要国际协调。如果出口国的安全标准与进口国不一致,其出口商品就可能对进口国的居民造成伤害。
第六,为确保所有国家公民享有同等权利,获得同等保护,就需要国际协调。不然,某些国家可能采取“race to the bottom”(竞次)的做法,它们为了吸引投资、增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而肆意放松环境保护,降低劳动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七,避免不适当的医疗旅游。比如,很多美国人跑到亚洲国家去接受干细胞治疗,因为美国尚未批准干细胞治疗;同时,一些亚洲国家的孕妇跑到美国去做本国不允许做的产前检测和婴儿性别测定。这些做法目前被认为是不安全的或是不道德的,因此需要制定协调一致的国际标准,来杜绝此类医疗旅游,或至少减弱医疗旅游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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