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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讽习言论 山东网民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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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社交媒体上转发讽刺中国领导人的言论,山东网民王江峰近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山东招远市访民、网路活跃人士王江峰的律师和家人,4月12日接到招远市法院对王江峰“寻滋”案的判决书。他的家人称会提出上诉。

据悉,王江峰曾在微信聊天群转发评论毛泽东、习近平等中国领导人的言论,其中用过“毛贼”和“习包子”等词。2016年9月王江峰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该案今年3月经过几次开庭审理,近日不公开作出宣判。

报道指出,中国政府指控王江峰在微信和QQ软件聊天群,多次发表诋毁、谩骂、敌视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判决书称,王江峰对中国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造成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负面认知,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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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言论自由是在一定法律底线范围内运行的(图源:VCG)

检方曾建议判王江峰3年徒刑,法院最终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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