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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公司起诉中国好声音侵权案开庭:索赔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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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原本应当延续的《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忽然改头换面,最终定名《中国新歌声》,logo也被彻底更换。背后原因则是《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和荷兰Talpa Content B.V.公司的“好声音”版权之争,至今这一风波仍未落下帷幕。今天上午,因第五季“好声音”在海选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荷兰Talpa公司起诉海选活动组织方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Talpa公司索赔损失300万元。

谈判破裂:灿星公司陷被动

事实上,《中国好声音》是引进的荷兰节目“The Voice of……”在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2016年初,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与荷兰Talpa公司签署了协议,以六千万美元也就是将近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The voice of……”的后续4年的版权。几乎同一时间,Talpa公司向灿星公司发出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据记者了解,关于“The voice of……”第五季的版权问题,灿星公司和Talpa公司的谈判未达成一致。根据灿星方面的披露,双方谈判未成最大的争议点是模式价格问题。按照国际节目模式交易的惯例,购买欧美包括美国偶像、达人秀等顶级一流模式,版权费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7%左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是300多万元,较为合理,但是第二季就涨到了6000万,已经违反了国际惯例。去年,Talpa公司再次涨价,双方还在讨价还价的谈判中,但最终Talpa公司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

本以为续约会继续的灿星公司,在2015年年末提前着手准备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宣传及海选,然而没想到谈判破裂,这也令灿星公司陷入尴尬和被动的局面。

《好声音》变身《新歌声》

去年,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先后发起维权诉讼。先是Talpa公司在朝阳法院提起的这起300万的维权诉讼,后唐德影视也在北京知产法院发起了商标权之争,并提出索赔5.1亿元人民币。去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行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而相关诉讼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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