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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产新规将彻底改变库存统计,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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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内容涉及3个方面,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事;第二,促进房地产行业兼并重组;第三,加强商品房供求两端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这将有助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天,我们重点要讲的,就是第三点——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它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意义非同小可。

《通知》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

也就是说,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项目信息就会被录入到“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中。

而在以前,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的信息,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这些环节,建设部门是不掌握的。

这个“项目库”将彻底改变“库存量”的统计方式,将来不仅能统计“显性库存”,还能更精准统计“隐性库存”了。

以前我们说“库存”,一般都指显性库存,也就是已经取得预售证的库存,而对于已经拿地但还没有拿出预售证的“隐性库存”部分,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大家都只是估算。而“项目库”从土地出让环节就开始统计,将来“隐性库存”也将一目了然,能让房地产调控更精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更有好处。

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信息共享和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统计当地开发用地、开工在建、预售上市、成交、竣工交付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共享开发项目库有关信息。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全过程商品房库存情况公告,按照规定发布各地区销售业绩、开发业绩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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