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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19”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批捕,11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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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国道 322 线兴宁区五塘镇路段“10.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国道 322 线兴宁区五塘镇路段“10•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11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事故直接原因:肇事货车失控打滑。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遇雨及行经下坡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打滑横行至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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