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建议特首运用权力,特赦占中所有参与者、“七警打人事件”被告,以及退休警司朱经纬,以修补社会撕裂。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马恩国大律师表示,若此例一开,政治诉求可能就会越演越烈,冲击会越来越严重。
据4月19日报道,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表示,政治是活在法律的框架内,若果政治诉求是违法的就是非法政治,非法政治及非法政治所引生出来的活动都要受到法律规管和制裁。

特赦占中人士或造开先例
他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8(12)条,行政长官有权力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这项权力的行使是有前设的,即受特赦或受减刑之人必须已被法院定罪。
行政长官没有权力去干预律政司起诉,亦没有权力去指导法院判案。马恩国认为在起诉和判决之前行政长官在48(12)的权力是不可行驶的。
“现时很多占中参与者既未被逮捕,更遑论被检控。要谈及行使48(12)的权利言之尚早。” 马恩国说,根据外国判例,行政长官或君王通常只会在社会都同情的被告被判严厉刑罚的情况下才使用特赦权。特赦权并没有被使用来解决政治纠纷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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