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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妇女潘金莲起诉《我不是潘金莲》侵犯名誉权,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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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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