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年间,北京市丰台区法院“7日调解室”共化解纠纷2174件,其中包括2件标的过亿的纠纷。
“调解员月均接受委托案件48件,月均调解成功案件19件。”4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平英在通报“7日调解室”成立一周年履职情况时透露,该院人民调解员月均调解量与法官结案量基本相当。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上述“7日调解室”成立于2016年3月,调解员从最初的4名增至31名。据通报,一年以来,该调解室共接受案件委托6466件,在丰台法院各种多元化解渠道中占比91.17%,成功化解2174件,包括2件标的过亿的非首都功能疏解案件以及长期未结案、重大敏感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16件。
其中,90%的案件得到即时履行,52件申请司法确认,确认率为76%;7日内完成调解的案件达到46%,30日内完成的98%。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调解案件重点集中在人民调解意愿较高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供暖纠纷等民生类案件。
按照北京市高院的制度设计,调解的案件需要在30日内开展。不过,“7日调解室”与其他法院调解室“有所区别”。“我们强调的‘7日’,是要突出调解工作的高效快捷,要求案件7天之内必须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见面,而且力求7天之内将纠纷化解。”王平英说,要将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具体的作法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立案庭将案件委托至“7日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成功的,立案庭调解法官通过办理撤诉、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等方式固定调解成果,进行诉调对接;调解不成功,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出具补正告知书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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