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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保部查处环境违法案13.78万件 罚没达66.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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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6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8万件,下达处罚决定12.47万份,罚没66.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28%和56%。

2016年,广东、北京、江苏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全国有20个地区罚没款数额超过一亿元。全国共实施挂牌督办案件1215个,涉及企业1715家。

据环保部介绍,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是环保部门所属的、并接受委托专业从事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现场执法、监察稽查、纠纷调处和排污费征收等。目前,全国基本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察执法体系,机构总数超过3000个,人员超过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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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环保部门5个新手段: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我们衡量一个地方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否有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说有没有办理五类案件,办了多少五类案件。”田为勇说。

据统计,2016年全国五类案件为22730件,同比上升93%,而且所有地级市均有使用配套办法案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017件,同比上升42%,罚款8.14亿元,同比增加43%;查封扣押案件共9976件,同比上升138%;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同比上升83%;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同比上升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23起,同比上升20%。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498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24件,同比上升54%,罚款2637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同比上升229%;限产停产案件1228件,同比上升308%;移送行政拘留958起,同比上升206%;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7起,同比上升46%。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暴力对抗执法的案例时有发生。”田为勇说,与此对应的是,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依然相对薄弱,难以承担繁重执法任务。

据田为勇介绍,“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任务。2017年,环保部将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上述排放计划,并将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倒闭企业提高自主受法率。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田为勇表示,2017年,原则上所有县(市、区)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使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向基层渗透。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田为勇表示,2017年将继续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督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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