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陈全松执行了死刑。据悉,曾因证据不足,陈被“刀下留人”。
陈全松涉嫌于2014年杀害两名少女然后奸尸。2016年2月被贵州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惟陈的家人不满裁决,并指陈有不在场证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作死刑覆核获受理,暂时“刀下留人”。

最高法经覆核后,认定陈的不在场证据并不可信,并于4月22日执行死刑。
案情指出,陈全松2014年1月3日晚,步行至石阡县五老山一个凉亭时,与当年17岁的王姓女受害人以及15岁的鲜姓女受害人发生纠纷。陈将鲜女推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击石梯受伤后死亡;接着殴打王女,用皮带将其勒死。及后陈将二人的尸体拖入草丛,更奸污王女的尸体。
报道称,警方随后依据线索,同年3月9日在石阡县一间旅馆抓获陈全松。陈被捕后一度供认所有罪行,惟之后在法庭上推翻全部口供,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只是在警方的胁迫下认罪。铜仁市中级法院2015年4月作判决,陈故意杀人罪以及侮辱尸体罪成,两罪合并被判死刑。陈的家属随后提出上诉,案件由贵州高院受理。
贵州高院2016年2月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惟陈的家属质疑警方的物证鉴定不符合检验规定,又指当时陈有不在场证据,要求最高法以及最高检作死刑覆核获受理。最高法去年4月正式受理覆核案件并组成合议庭,多次讯问陈全松。经覆核,最高法裁定核准陈全松死刑,惟辩护律师之后提交陈的不在场证据,合议庭于是再度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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