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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资源泄露 我们离版权保护的春天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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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刚刚播出过半就遭遇网络盗播,其余未播出剧集在网络流出,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迅速传播。无独有偶,许多影视剧在播放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出现泄漏事件。网剧《余罪》第二季播放过程中遭遇泄漏,导演张睿表示:“每一个盗版,都在亲手扼杀《余罪》,可能会直接导致第三季的夭折。”

那么,在影视剧盗播的过程中,谁获得了利益?谁的利益又被损害了呢?

网络视频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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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产业链中,核心主体为平台运营商,也即我们常说的视频网站。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视频的上传、播放、分享等服务。通过广告、增值服务、版权收入等方式获得盈利。其上游为内容提供商。

在“内容为王”时代,版权作品的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目前视频节目的内容提供商主要分为影视公司制作的影视剧、电视台自制节目、唱片公司提供的mv、专业团队自制视频等几类。而在下游则是内容的分发和流通环节,包括对内容推广的广告、公关公司。

其中,不应忽视的是网络视频的用户群体。

目前在视频网站的盈利模式中,无论是广告服务亦或是增值服务收费,其模式都是“注意力经济”,通过最大化用户的注意力换取商业利益。

那么提供优质内容以满足用户需求则成为产业链各主体的共同目标。与此同时,用户在空闲时间的娱乐需求也得到满足,但网络影视剧的盗播行为打破了这一平衡。

是谁在盗播?

泄漏者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

与以往影视剧盗播不同的是,此次的泄漏视频中有“送审样片”字样。据国家广电总局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审批服务指南内容,电视剧在送审时应提供样片。也就是说审查人员、内容制作方都有泄露资源的可能性,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售卖剧集内容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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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审批服务指南)

微商追热点涨粉丝

笔者从微博上添加一个自称有《人民的名义》全集资源的微信号,其名字便是“xxx潮流女装”,加其为好友后,她表示先关注某微信公众号再加入微信群便能够获得全集资源。通过此种方式能够为其公众号吸引更多的关注,进而售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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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吸引流量

许多小网站借热播剧资源为自己吸引流量,推广其网站内的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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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了谁?

最早的版权法可以追溯到1710年的《安娜法》,它的颁布确认了作者形式上的版权主体地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作者的版权收入。

同时,出版商则可以通过版权的运营获得数量更为庞大的经济资本。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版权的商业化能够促使出版商和作者更为积极地生产优秀的作品,既满足自身的利益,又能满足受众对优秀作品的需求。

而盗播行为虽然在短期内使网民能够满足对影视剧的观看需求,但是可能会导致影视剧制作公司、平台运营商等主体无法收回对该剧的投资成本,进而影响其对其他作品的创作。长此以往,资金链的断裂、成本难以回收将影响行业的良性运转。对于观众而言也无法继续观赏到优秀的作品。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赔付标准

良好的版权保护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作为世界上版权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在侵权责任认定上的做法值得我国立法和执法者借鉴。

为了确保版权主体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赔偿,美国法律确定了法定损害原则,旨在用法定的损害代替其他难以估量的损害。

所谓法定损害是指一旦法院认定侵权成立,法院有权直接判定侵权方的赔偿额,被侵权方不用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构成法定损害,这使得法定损害成为一项强有力的措施,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的有力打击。一般来说,在美国,法定损害的赔偿额为每部侵权作品750~30000美元不等,若是故意侵权,则可以上升至每部作品15万美元。

版权的保护需要法律规范、技术支持、商业组织合理使用,更离不开如你我一样普通网民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盗版的自觉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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