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副主任兼任村治安中心户长,其职责本该是收集村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但这名村干部却伪造村委会公章,倒卖村里的“祖遗户”名额,从中牟利。
举报者:村干部至少倒卖“祖遗户”10余人
35岁的李女士是韩城人,后来嫁到河南,现居住在西安市。4月21日,李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六七月份,她在参加一次聚会时,认识了长安区兴隆街道办的李某。对方说长安区兴隆街道办安丰村在拆迁,他可以帮助大家弄到在拆迁中获得赔偿的房屋。
李女士说,后在李某介绍下,他们认识了安丰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某。“他说可以给大家办理祖遗户,意思就是可以给大家办理假的祖上在安丰村居住的证明,然后在拆迁中就可以分到房产”。
李女士说,她先后给刘某交了10万元,刘某在村里盖起了简易房屋,将来在拆迁中,这些房子可以得到1:2的赔偿,但是刘某称每个人只能拿到一套单元房,剩下的单元房他自己来处理。“据我所知,起码有10余人都给刘某交了房款。”李女士说。
但该村迟迟没拆迁,李女士多次给刘某打电话,开始刘某还接电话,慢慢地就不接她电话了。
村干部:章子是我刻的,房子也是我盖的
4月21日上午,在安丰村,华商报记者看到一处统一修建的房屋,前面是平房,后面是院落。李女士说,这些是他们掏10万元买来的,准备等着拆迁时给予赔偿。
在刘某家门口,记者看到他家大门紧锁。窗子外有一张公示牌,显示刘某是该村治安中心户长,公示牌下方介绍了中心户长的职责任务,除了“治安隐患排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外,还应该“收集村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报送政法公安机关”。
按照公示牌上面的电话,记者联系到刘某,不久他回到家。得知记者来意后,他显得非常激动,“钱就是我收的,房子也是我盖的,收据上面加盖村委会的公章也是我刻的假公章,你能把我咋?”刘某还说,自己在村里就是盖了很多房子向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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