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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去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400亿,要警惕这9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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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5日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刘路军处长透露,2016年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且大案要案高发。

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超过百起。

刘路军表示,这些案件的区域集中度较高,溢出效应明显,从地域上看,公司总部、网络平台向经济体量靠前的发达地区集中,东部地区持续高发,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案件高发,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犯罪风险不断向三四线城市辐射,向边缘省份传导。

而犯罪手段上,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兴起,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

公安部指出,公众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是削弱非法集资生存基础的关键。公安不提醒,下面9种情形必须高度警惕。

1. 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 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和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 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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