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骏大概是文字狱案例的最大贡献者。他干了这些事:1. 称雍正为“狴下”2. “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3. “覆杯又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搁一边。”4. “毁我衣冠皆鼠辈,捣尔巢穴是明朝。”5. “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6.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7. “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这些事情串并起来,满清说这个人写反诗,是没有错的。他被处死可以算因言获罪,但不好说冤枉,也不适合作为文字狱的案例(文字狱应该是捕风捉影之类)。写一首可以算巧合,但是五六首都是一个风格,就只能说有意了。
问题是那些控诉满清文字狱的人,往往会把上边 2~7里的一首或者几首拿出来,但故意不说这些诗句是同一个人所为,也绝对不肯说“狴下”的事。因为一旦说了,控诉文字狱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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