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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企少帅贪污获刑 曾称手遮广西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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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广西官方4月26日消息,原广西林业造纸厂(简称林纸厂)厂长安明明因贪污罪领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1人民币元约合0.1451美元)。安明明执掌林纸厂近30年,曾因工作能力突出被业内人士称为“国企少帅”,据他身边的人透露,安明明曾声称自己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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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明因贪污罪获刑(图源:Reuters/VCG)

经法院认定,2002年7月至8月,在中国国有公司广西林业造纸厂改制期间,被告人安明明等5人利用组织和实施改制工作的相关职务便利,通过虚列预提职工工资,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等手段,使5人持有股份的私营公司鹿寨国林公司购买改制的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作为鹿寨国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鹿寨国林公司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有资产房屋的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的国有资产,时值1,244.926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林纸厂前身是位于鹿寨县雒容镇的柳州地区雒容纸浆厂,1971年筹建,1987年安明明担任该厂厂长;1989年该厂更名为林纸厂;1992年林纸厂在安明明的经营下在广西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强;1993年林业部、自治区林业厅借款4,000多万元给林纸厂,之后成为国发公司的股本;同年,安明明被任命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并兼任林纸厂厂长;2005年由于规定公务员不能兼任企业领导,安明明不再保留副厅级;2013年安明明被检察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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