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的法警朋友所知:当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核准书下来之后,法院会告知检察院这个消息,然后告知看守所,看守所随即会找死刑犯谈话,告诉他有没有什么要向家里交代的,需不需要见个面,死刑犯有最后一次与家人会面的机会。
枪决的话,民政的车会全程陪同,一起的还有公安,特警,交警,检察院,法院。死刑执行完毕之后民政的人就会把尸体运走至殡仪馆火化,火化完了之后会通知家属过来认领骨灰。
死刑核准书下来直到死刑执行完毕,总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因为每个单位都要协调好,制定执行死刑计划,这些都是程序。看守所和死刑犯谈话不会告诉是哪一天,死刑犯只知道自己日子不多了,但是不知道具体日子,防止家属知道后情绪失控阻碍执行。
另外,再次申明,注射死刑只针对经济犯,贪污犯等没有造成伤亡的罪犯,枪决针对最大恶疾的人,做到少杀慎杀,不然国外媒体又会指责中国人权。而且注射死刑目前还在试点,只有少数城市才有注射死刑用的车,价值不菲。
执行死刑只有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包含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执行。过去确实是武警行刑,但是考虑到武警毕竟不是职业化,战士毕竟要退伍,干部毕竟要转业,无法进行心理疏导,一些战士由此产生心理障碍,如做噩梦,频繁洗手甚至精神分裂,甚至退伍后行凶。但是法警作为司法警察,一种职业,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心理疏导,规避了很多由于执行死刑对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以上是我所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一些细节,也许其他法院有所不一样,所以不信者勿喷,谢谢,告诉你们的都是我所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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