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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酒驾新规 新增“连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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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于4月26日 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连坐罚”条款,对酒驾同车乘客处以6,000至1,2000新台币罚款(1新台币约合0.03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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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台酒驾新规,图为柯文哲于2014年11月出席酒驾宣传活动(图源:中央社)

该草案的其他细则为:酒驾罚锾下限提高至三万元,拒绝酒测罚锾提高至18万元。酒驾累犯和拒绝酒测也采“累进制”,第二次起将连同上次罚锾累计加重处分。

根据台湾警政署统计,酒驾违规件数逐年减少,但拒绝酒测、酒驾累犯比率却分别提高至一成及四成。

对于陪同乘客进行连坐,台湾交通部长贺陈旦表示,其他地区有具体做法并有成效,台湾应吸取经验、突破“法令”限制,也盼未来能像韩国发展酒后代驾服务业。

台湾酒后驾车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惩罚措施号称“全球最严”,几乎达到“沾酒别上路,上路必被罚”的标准。

喝一瓶啤酒再开机动车,便可能被警察扣车,另被罚款数万元新台币,超过两瓶啤酒便可能以“公共危险罪”入狱。即便只是“无辜”地享用了烧酒鸡,只要酒精测试超标,一样逃不过受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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