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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吸引外资33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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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4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包括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3条。

在投资准入方面,提出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争取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在总部经济发展方面,支持在沪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在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等。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强调本市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外资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强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政府采购中,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

在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方面,提出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货物贸易监管方式,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在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创新创业和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便利外籍人士来沪工作、申办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外籍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等。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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