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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银行劫案开庭:发生在十多年前,被告人作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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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陈伟、孙根柱、李得新抢劫,被告人李红伟非法买卖枪支,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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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9月12日至2004年3月30日,被告人石二群先后分别伙同石新春、陈伟、孙根柱、李得新、陈德成、余全收、李付利经预谋,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的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驻马店市西园城市信用社前进路储蓄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周口市七一路邮政储蓄所、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等地抢劫运钞车、储蓄所及取款人,共抢劫现金2277341.26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重伤,4人轻微伤。其中,1999年12月5日,被告人石二群伙同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在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抢劫营业款2088324.26元,并开枪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1998年初,被告人石二群伙同石新春、陈伟经李红伟介绍,到许昌市八一路文峰路转盘附近从他人处分两次购得自制火药枪四支,后石二群等人利用枪支实施上述五起抢劫案件。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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