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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慈善机构董事 爆违规收千万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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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慈善机构豁免交税、享“象征式地价批地”支援,但政府对此却缺少规管。有机构违规向九名董事支薪1300万港元(约167万美元),免税资格也毫无影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透露,有机构以慈善为名进行商业活动,他痛批政府监管不力,才让慈善机构“逃税”,盼相关部门加强监察。

明报报导,香港慈善机构10年暴增4488间,获准扣税的慈善捐款也翻倍至2015年度的118.4亿元。审计署分析税务局数据库发现,税务局复核慈善机构免税资格,不但时有延误,甚至有个案拖达七年,惟根据《税务条例》,评税时限为六年。

据报导,审计署发现,有九名慈善机构董事于2012至2014年间共获1300万元薪酬,后来因机构停止向董事支薪,续获免税资格。税务局表示,该局无权要求慈善机构退还已支付款项,虽违反条款可能违反受信责任,仍不会改变其慈善地位。

另外,在多个慈善机构获批的14幅免地价或优惠地价的用地中,11宗有迹象显示商业营运的个案中,九宗以酒店牌照营运“宿舍”,其余则按月租方式提供服务式住宅。

其中某慈善机构以1000元象征式地价获批一幅地,兴建非牟利宿舍、幼稚园等,地政总署在该建筑物获占用许可证22年后,向机构索取帐目,才发现该机构在2013至2015年,其宿舍或酒店赚取7000万元,不过酒店2014及2015年的帐目中,未显示详细金额,仅在附注说明营运酒店的收入已转拨至慈善机构。

对此,地政总署表示,地契无硬性规定要提交年度帐目,地政总署没所需专业或知识来审查帐目。

报导指出,审计署建议 ,税务局长应检视上述用地的商业营运收入须否课税;税务局表示,就免税慈善机构复查时,会检视该机构经营所得利润是否获豁免缴税。地政总署表示,日后处理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地用作福利或社会服务的申请时,会咨询决策局或部门,并在符合政策原意的情况下加入不得分派利润条款及提交帐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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