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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党委原常委、南宁原书记余远辉受贿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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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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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梧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18913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远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余远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简历:

余远辉,男,瑶族,1964年1月生,广西恭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

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1982―1986年 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6―1989年 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团总支书记

1989―1991年 大连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班学习

1991―1992年 广西农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2―1994年 广西农业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正处级)(其间:1993―199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1995年 广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997年 广西钦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1998年 广西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6―1998年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200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年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广西中青年领导干部赴美英语培训班学习)

2001―2006年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

(2000―2003年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4年外交学院司局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04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2008年 广西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2008年 广西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2009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201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兼)(2008―2011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学习)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八届委员,第九、十届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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