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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可思考:撞车、死刑、养小孩

昨天我说到,独立思考的价值。很多人一说到思考,似乎就是我在哪、我要去哪之类的终极问题。今天就举几个具体例子供大家一起思考。虽然是周末但假期有三天,明后天再娱乐。

1.0

第一我们来看撞车

例如,如果我到夜市吃宵夜,喝了两瓶啤酒,起身时略有摇晃,不小心碰了旁边的人一下。他一个踉跄,手中的茶壶落地粉碎。如果他表明,茶壶是出自名家之手,一把值百万人民币,我是否该负起赔偿的责任?

由因果关系上看,我撞他,明确具体,毫无疑问;可是,至少有两点考虑,我毋需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一,他把名贵茶壶带到夜市,是把“不寻常的风险”带到人群之中。

第二,最小防范成本:他可以把壶放在盒子里,至少有防护软垫。因此,虽然是我导致茶壶毁损,却未必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在“肇事责任”这个概念里,“肇事”和“责任”可以切划开来,未必一定要合而为一。

同样的道理,在“破车撞豪车”的案例里,我撞了豪车,交警鉴定是我的疏失,这是“肇事”的部分。

在“责任”的部分,也可以有类似的考虑。主流的法学见解,是根据交通责任鉴定,肇事者要赔偿豪车的损失。

如果肇事者确实无法负担(家境不好等),可以在执行阶段弹性处理。

然而,根据前面的分析,在破车(烂车)撞豪车的案例里,“肇事责任”也可以切割成两部分:“肇事”部分,是指对交通事故的解读。“责任”部分,是指赔偿善后的认定。随着豪车和超级豪车的出现,“肇事”和“责任”分开处理,更符合情理:

一方面,一般汽车驾驶人,只面对和承担有限的风险,而不是豪车这种天外陨石般的风险。另一方面,豪车的拥有者,对于社会正常作息,带来不寻常的风险,当然应该承担某种责任。

但我们该如何界定“豪车”?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有些许理性思考的成分。在此有两点可以提出:第一,对于幅员辽阔的国度,最好是因地制宜;由适当的立法单位,决定当地的标准为何。第二,无论具体标准为何,总是一种人为设定的尺度;因此,某种程度的任意性(arbitrary)必然存在。

譬如我们国家,豪车的标准可能价格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撞上价值几十万的车,怎么办?一方面,就像法定二十几岁成年人,也是一种人为、次佳(secondbest)的设计。另一方面,对于“次豪车”,可以采取级距、阶梯式的差别待遇。

抽象来看,由“破车撞豪车”的案例里,可以体会到社会变迁对法学的影响。当新兴事物不断涌现时,法学理论、概念和解释,都必须面对考验。社会的变迁,也可以(或应该)带来法律的变迁。

2.0

第二,来看死刑

反对死刑的主要论点之一,是司法可能会犯错,而一旦犯错无从弥补。至少在美国,判处死刑需要经过一道道、非常严谨的程序,因此犯错机率几乎微乎其微。反对死刑的另一主要论点,是执行死刑未必有吓阻效果。论点是,处死一个人,只要能避免另一个被害人遇害,就是值得的。赞成死刑的另外一个主要理由,是把死刑视为“终极惩罚”(punishment of the last resort)。

在现代文明国家里,如果没有死刑,最重的惩罚就是终身监禁。那么,终身监禁的犯人,如果在牢里又犯了强奸、杀人(杀死其他犯人或狱卒)等重罪,最多只能再判个无期徒刑,结果不痛不痒。相形之下,如果有死刑,当无期徒刑的犯人犯下重罪时,就可以派得上用场;对于其他服无期徒刑的人而言,都可以产生儆示效果。

赞成死刑还有一个理由:

战场上两军交战时,兵戎相见;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打仗不是请客吃饭,兵者死生之事也。对于敌人,毋需也无从怜悯;剥夺敌人的生命,就是保障和捍卫自己的生命。

既然如此,对于社会外部的敌人(敌军)可以毫不犹豫的剥夺其生命;那么,对于社会内部的敌人(连续杀人、结伙抢劫、性攻击并杀害幼童等等的罪犯)为什么不能剥夺其生命?

战场上的敌军,可能如你我一般,是正常平凡的小老百姓;彼此未必有深仇大恨,更没有个人恩怨;只因为彼此刚好是敌我,就一律杀无赦。对比之下,社会内部的敌人,不只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造成惨痛的伤害,对社会其他人也带来沉重的威胁和阴影。

这些“敌人”危害和可憎的程度,难道小于战场上的敌军吗?为什么可以剥夺社会外在敌人的生命,却不能剥夺社会内在敌人的生命?

反对死刑的理由之一,是一旦把重犯关到牢里终身监禁,就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毋需剥夺这些人的生命。

这种观点当然也有可议之处。对于潜在的犯罪者,如果知道不会面对死刑、毋需付出最昂贵的代价,那么,根据需求定律,当犯错的代价下降时,就会有较多的人犯下重罪。

以上的论述反映了对“死刑”的作法,显然可以贴上不同的标签:“犯错机率很小”、“吓阻效果”、“终极惩罚”、以及社会的“外部敌人/内部敌人”。由此也可见,任何人事物,往往有很多的角度;对不同面向的认知和解读,就像是贴上了不同的标签。每一个标签,都捕捉了这个人事物的某些神韵;然而,每一个标签和真相之间,也总有远近不等的距离。公共政策的取舍,就是希望对问题的本质(真相),能贴上一个(或几个)比较真实精确的标签,然后作适当的回应。

3.0

最后,来看养小孩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A和B相恋成婚,生了小孩C。成婚生子后,两人不合,决定离婚。离婚后,A(男方)对B付赡养费;而且,基于亲子关系,A要对小孩C付教育和生活费用等。A享有探视权,和C保持父子(女)关系。

然而,A慢慢觉得,无论是长相或性情,C都不像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做DNA检查,发现确实不是自己所生。在有些案例里,A发现小孩其实是前妻B和前男友D所生;在更特别的案例里,B和D结婚,再续前缘。既然孩子不是自己所生,A向法院递交申请,希望终止亲子关系,同时停止继续付养育教育等费用。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既然不是A所生,理当终止。

然而,至少在美国,面对这种案件,法院的判决是:A要继续付钱,即使有DNA的检验结果。

美国法院的立场,可以由两个角度解读:

第一,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为利益,面对父亲A和孩子C的权益冲突,选择后者;宁愿让父亲(大人)受委曲,也不会伤害小孩。

第二,DNA的技术,界定了“生物上”的亲子关系;相对的,幼时朝夕相处,孕育的是“文化上”的亲子关系。有哪一种理论学说可以表明,前者一定比后者重要?

即使在中国社会里,支持前者(生物上的亲子)是目前的主流价值;随着社会的进展,物换星移,半个世纪之后,支持后者(文化上的亲子)的比例是否可能明显上升?

社会变迁,不只反映在物质条件上,思维理念和价值取向,也会缓慢蜕变。当价值观变化之后,法律也会自然而然的滞后反应。而且,更重要的是,亲子鉴定案例所反映的,法律的主要功能,未必是追求公平正义。有谁能论断,支持生物上的亲子关系、就是符合公平正义的?相对的,这些案例正巧妙的反映了,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在处理价值冲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文化/生物,父亲利益/孩子利益,真相/其他考量),社会作出选择,并且承担(好或不好的)结果。

“生物上”的父亲,和“文化上”的父亲,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真相的价值和子女的福祉,也是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旦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参考座标,后者的价值可能高于前者(DNA带来的真相)。

而,“文化上的父亲”和“生物上的父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区分有意义吗?

为什么?在传统社会里,文化上的父亲和生物上的父亲是合而为一的,在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的情形依然如此。然而,现代社会复杂的程度远胜于往昔。文化上的父亲,未必就是生物上的父亲;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这种区分不但有意义,而且重要。

例如同性恋夫妻或同性伴侣,只要符合领养的条件,也可以领养子女。这时候,没有生物上的血缘关系,但是文化上的伦常,依然重要无比。或者,父母年纪大时,子女有照养的义务,见诸于法律。然而,在子女年幼时,父母如果没有尽到养育的责任;当父母年纪大时,子女也没有对应的责任。这里的父母子女,指的都是生物上的伦常;然而,如果没有文化上的伦常为内涵,生物上的伦常,实质意义非常有限。

以上这三个案例,你有什么其他观点吗?

我想对越来越多的线上付费课程再说几句(之前已经表达过观点):

投资一定有风险,而我确信,当一个人不思考,无论怎么投资自己都是赔。

那些大神或许是有过人的智慧或能力,不可否认,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有资质的差距,但拉大这种差距的正是思考的能力,

有人习惯怀疑、习惯思考,有人习惯没事就滚来滚去,多年后才想要靠着一堂课建立起自省能力、思维能力,效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比如说很多教写作的课,大多说的都是如何在标题、段落、语气上勾引人阅读下去并且传播。事实上,如果你真的追求文字技巧、故事能力,其实可以认真做一件事,列出影响你生命最重要的五本书(漫画、电影也可),然后仔细思考,为什么你喜欢这五个作品,试着写出、说出他们“到底好在哪里”。

别小看这件事,说起来简单,实际上非常困难,许多人都会回答“好看就是好看啊!”、“喜欢还要有理由哦?”,当然有,就算喜欢的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大众读物,其中还是暗藏玄机;例如三国演义,灌篮高手,海贼王,这三个年代各异、主题不同的故事,对我来说其迷人之处根本是一样的。

灌篮高手的主旨,用一句话来说就是“一群不良少年想要称霸全国”,三国演义中刘备起义的过程,简单说就是“一群 8+9 想要称霸全国”,同步率百分百,无论打球或打仗,他们的主题就是燃烧一切、为了梦想。

至于海贼王,看着一个卖草鞋的小人物,一路招收关羽、张飞、赵云、诸葛亮等等“伙伴”,努力实践复兴汉室的“梦想”,自命正统,是为“王道”──我还以为是刘备呢!原来是路飞啊!

每个人喜欢的故事不同,即使喜欢同样的好作品,看到的“好”或许也不尽相同,所以,如果有心,每个人都可以说出存在他内心的好故事。──只有你自己相信是真的,说出来才会动人。

时间会给我们交代,不用着急。大家都希望有好结果,有时候觉得有些事无论如何都要有好结果,甚至无论如何都要有最好的结果。但是,关于结果,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在每一个结果中都要看见它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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