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北京七星酒店因突出使用“盘古”字样被判侵权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东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该大楼顶部、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使用的“盘古”字样,却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朝阳法院已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文章配图

北京盘古七星酒店位于北四环边上,曾被称为“最佳顶级奢华酒店”。

然而记者昨日获悉,该大楼顶部、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使用的“盘古”字样,却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朝阳法院已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案件缘于兰先生的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早在2006年2月、8月,兰先生先后注册取得了盘古文字商标和盘古文字图形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住所、旅馆、咖啡馆、饭店等。上述两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2008年11月,盘古氏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服务、销售食品等。盘古氏公司在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类别上注册有“盘古七星酒店”商标和“盘古七星”商标,还在会计服务上注册有“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上述商标也在有效期内。

此前盘古氏公司曾以兰先生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

但兰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授权的盘古餐馆于2010年1月在长沙开业,经营状况良好。为此,商标局于2014年12月裁定驳回了盘古氏公司的申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