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发布,2017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同时个人缴费标准也同步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表示,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此前在今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曾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并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表示,要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明确,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加强收不抵支风险监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监督考核,严格基金支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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