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认为,为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政府有必要将终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列为一个近期的外交目标。
多方面信息表明,朝鲜正在准备进行当量空前的第六次核试爆,以致时下半岛面临的局势空前严峻。童之伟在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文称,《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以下简称中朝互助条约)的存在,早就不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
童之伟认为,中国若继续受该条约约束,国家根本利益便面临即刻和现实的危险。
童之伟是中国宪法学者,主业之外他也不时发表时事评论。他指出,按该条约本身规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谈判终止该条约,应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
中朝互助条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中朝两国1961年7月签署、同年9月10日起生效的中朝互助条约,经1981年、2001年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应该是2021年9月10日截止。
该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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