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要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花样翻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要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伪造合同的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等行为;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等。
10月底前,各市、县要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中介网站进行彻底排查,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通过现场巡查、抽查合同、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12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舆论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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