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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防卫过当吗 是防卫不够吧

于欢案后,很多学者、教授和法律工作者甚至体制内官员,都罕见地表达出愤怒之情,与大众难得的达成一致,就是此案判决不公!

然而,我们从中也听到于欢属于“防卫过当”的声音,这不由得让弱民仍然心生极度惊恐和不安!

试问:弱者该具备怎样的武功和超能力,才能达到既保护自己,又不致防卫或者“伤害”强者过当?在那种情况下有控制整体局面的能力?如真有这本事,应该也就不存在受侵害了吧?!

于欢案中,那么多人闯入财务室,实施监禁、殴打和污辱,就足以构成不法侵害,被侵害者面对多人暴虐下无奈乘空隙和机会使用能够得着的工具自卫,就已不存在防卫过当!何况,于欢本人也一直处于极度惊恐和被侵害中;更何况,他还亲眼目睹了母亲被凌辱的惨状。当时情况下,就将这伙畜牲全都于混乱中砍死了,都是极其正当的!!!

又何况,退一万步讲就算欠债未还,死者也无讨要的资格和权利,因于欢家不欠死者的钱,死者非债主,就是个黑社会!

无论谁,擅自闯入私人领地,主人就可以自卫!危急情况下,任何自卫方式都是正当合理合法的。否则,中国的反日本侵略战争就也是过当!

现在的很多学者、教授和专家,还有些法律工作者,身处安逸和优裕中,无极度惊恐和受侵害的经历,故思考问题就会想当然和轻飘飘。而其中有些人,完全不是靠真实能力获得的这些资格,甚至有的连正常逻辑和常识都严重缺失。比如于欢案法官,竟然能说出“如果自己母亲被凌辱,他会在旁摄像取证”之荒谬绝伦的非人类语言,若非惧慑于黑社会淫威或是被买通,那就是个奇葩透顶的脑残!!!

实际中,即便排除权利干预,都是这样的物种做法官,司法怎能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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