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在中国“轰轰烈烈”“反腐败”的同时,大规模、有组织的金融诈骗肆虐中国,让上千万的中国普通人受害。这场以普通人民为劫掠对象的犯罪行为至少始于十年前,官商勾搭,以“金融创新”为名进行宣传和蛊惑,官方又以“非法集资”推卸责任,甚至成为金融诈骗的组织者和保护伞。
这应该是中国普通百姓最为痛恨的“腐败”!
首先,各地方政府以及金融部门官商勾结,以普通百姓钱袋子为目标,建立起的各种“交易所”,宣传蛊惑个人投资所谓的“黄金”、白银、钯金、文交所、期货、石油、三七等等。这些交易表面正常,实则买空卖空,通过操控交易软件等等,进行诈骗!
包括最早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文交所、云南的“e租宝”涉及超90万人、超过740亿元。“泛亚”涉及22万人、430亿元。“中晋”涉及13万人、340亿元。还有很多没有立案或者受害者及金额不确定的,都规模很大,例如:“快鹿”涉及20万人,“大大”、“晋兴”、“国洲”、“盈玺”、“天成”、“长来”、“国泓会”等等。笃定超过1000万人受骗,那就是上万亿元的规模。
接着中国各种银行、企业也加入这种劫掠,通过所谓的“纸黄金”、“纸白银”等采取买空卖空手法,近似诈骗手段,也是以百姓钱袋子为目标进行掠夺。
2015年中国的“股灾”,股市有超过5万亿市值蒸发,官方采取的“融券融资”、“股指期货”等措施劫掠了无数的家庭。
中国银监会、证监会等均负有极大的责任。
在中国,处理立案的“交易所诈骗”时,把这些诈骗都归于“非法集资”,推脱罪责,事实上保护了诈骗。
有人分析,把这些官商勾结的诈骗行为都定性为“非法集资”,是出于以下目的:
1.定为“非法集资”,抢劫被骗百姓的官方腐败分子和诈骗团伙,没有事了。这种金融诈骗骗局,官商勾结密切,在其中捞钱,同时先知先觉,官员们提前得知资金链要断,便将他们的钱,提前兑现,抽逃出来,然后,宣布这是非法集资,让你老百姓后果自负。
2.定为“非法集资”,公检法可以随意处置查扣资金。你们老百姓参与非法的事了,我不抓你们,就是便宜你们了!我们正好可以利用办案机会也捞一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20%-30%,吴英案中的公安部门就是榜样。
3.定为“非法集资”,受害人无法上访。因为他们定成了非法,你再上访,他们可以不理你,甚至也可以抓你。
4.定为“非法集资”,监管责任一抹光。谁给e租宝,定的三A级资质?每一个资质,都是盖着大红的钢印。工商局,银监局,税务局,公安・・・・・・很多个部门,都曾经为忽悠百姓站台,定为“非法集资”,他们统统没有事。
5.定为“非法集资”,媒体逃脱责任。媒体本来就是官吏的喉舌,另外媒体通过收取广告费,形成与这些“交易所”的利益共同体,定为“非法集资”,媒体逃避责任。
6.定为“非法集资”,让维权者受到公众的谩骂,将老百姓仇富心理引向受害人维权者。别有用心人或不明真相百姓,借此骂受害人:“都是钱多了惹的祸,俺为啥不受骗?”把水搅浑。
中国人民靠近三十年的勤劳吃苦创造财富,就这样被肆意掠夺。
难道中国的“反腐”,只是一场政治斗争、派系斗争?难道破坏上千万家庭幸福的“金融诈骗”并不在最高领导层考虑之中?
受害人认为正是某些高层家族在靠这种“金融创新”来掠夺普通人民的财富、又靠公检法的“维稳”来压制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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