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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从轻处理”嫌犯,云南会泽县看守所二民警受贿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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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近年前媒体曝光会泽县看守所女民警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纸条被判“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后,会泽县看守所女民警又出事了。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016年8月至9月,会泽县看守所原副主任科员陈凤琼(非中共党员)、古城街道派出所原科员金应东为在押人员石某某提供帮助,二人被县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近日,陈凤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金应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二民警被6万元“感谢费”收买

陈凤琼是会泽县看守所原副主任科员,今年53岁的她是会泽县公安局的老民警,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陈凤琼利用担任会泽县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受其监管的在押人员吕某某(另案处理)之托,帮助另一在押人员石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从轻处理,在得到石某某承诺给予感谢费的情况下,陈凤琼主动联系办理石某某案件的民警金应东,请金应东帮忙对石某某从轻处理并承诺事成后送感谢费人民币4万元。今年34岁的金应东是古城街道派出所科员,他一看是“老大姐”陈凤琼出面求情,而且还有“感谢费”可拿,于是,金应东表示会尽量帮忙。

后金应东向所领导申请为石某某取保候审未得到批准。2016年9月14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石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建议直诉”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石某某于当日被释放。2016年9月16日石某某送了人民币6万元给陈凤琼,陈凤琼于次日将其中的4万元分给金应东。

帮助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并受贿被查处

案发后,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陈凤琼于2016年9月29日被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金应东也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会泽县公安局执行。侦察终结,会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凤琼、金应东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凤琼受贿数额认定为人民币6万元、金应东受贿数额认定为人民币4万元,均属受贿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属共同犯罪,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金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经会泽县人民法院审判,陈凤琼、金应东均被一审县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会泽县纪委近日作出了决定:

给予陈凤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金应东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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