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证监会对西南证券在大有能源项目中的立案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西南证券5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西南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罚款20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处罚金30万元;对梁俊给予警告并处罚金15万元。
此前2016年6月24日,西南证券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由就是大有能源并购重组事件。
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非公发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交易总额75.39亿元。2013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的一篇名为《大有能源23.8亿元采矿权不翼而飞》的新闻,将大有能源推上风口浪尖。报道称,在此次非公发中,其控股股东上演了一出“‘借’用采矿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融资后无偿归还”的戏码。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当时操刀大有能源非公发的正是西南证券。
根据券商中国此前的报道,熟知内情的人士曾透露,大有能源被涉及的上述事件,实际上和西南证券并无直接关系,完全是上市公司自导自演的一桩陈年旧事。且此前监管部门早已有收到举报进行过调查。在2013年10月被立案调查后,大有能源也先后收到上交所谴责,多位高管也先后被谴责。
2015年10月,证监会对大有能源的立案调查进行了基本的认定,中国证监会给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大有能源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大有能源公告称,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当时,西南证券承揽的33个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交易所债券项目的推进都被迫暂停,直到2014年年底才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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