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能源是否应在法规上纳入“强制性”?在台湾民进党政府决定逐步废除核电、落实“非核家园”的政见、大力发展绿能的同时,却仍然有许多的观念亟待厘清,包括购买绿色电力(简称“绿电”)究竟是行善?还是民众对于改善环境应尽的“义务”?在台湾各方立场之间仍有较大差距。
第一个通过台湾环保署及经济部审查通过的离岸风力发电厂第二阶段开发资格的德商wpd达德能源集团,在5月8日与台湾云林县政府在台北签署“绿电交易合作备忘录”,未来拟在台湾南部的云林县生产绿电,再将绿电卖给云林县政府。随后主办方邀请主管能源的经济部官员、产业界以及学术界人士进行座谈,探讨主题就是聚焦在:购买绿电究竟是“行善还是义务”?
因为台湾“电业法”母法今年虽已完成立法,允许民间设立电厂发电提供电网进行交易,但子法规范等具体配套施行方法尚未出炉。因此5月8日的座谈会上,产官学三方针对绿电交易方式热烈讨论,除了期盼绿电交易平台要简便、公平以外,过去绿电多由企业以“行善心态”支持采购,未来是否能够反其道而行,“强制”用电大户购买绿电,是会上一大辩论焦点。

达德能源集团董事长Gernot Blanke(左2)、云林县政府副县长丁彦哲(右2)签署绿电交易备忘录(多维记者:吴姿贤/摄影 )
今年4月24日德达能源集团已和台湾云林县政府签署近67亿美元(新台币2千亿元),发展太阳能、陆域风电、离岸风电等绿能投资案, 5月8日进一步推动绿电交易事宜,达德能源集团董事长Gernot Blanke、云林县政府副县长丁彦哲、经济部能源局副局长李君礼、标检局长刘明忠及德国在台协会副处长施碧娜与会致词。
达德能源台湾董事长王云怡表示,云林不但拥有好风好光,云林县政府还特别成立“绿能办公室”,加速行政效率,因为达德特别看好云林潜力,另外在彰化、台中及桃园也有较小规模的投资计划。
电业法修法后,绿电交易自由化,王云怡表示,未来云林县府若成立地方电力公司,达德希望优先将云林在地生产的绿电售给县府,再由县府贩卖给云林在地企业使用。不过,她认为真正落实绿电交易必须做到三点:要让买卖双方能买卖、敢买卖、喜欢买卖,其中牵涉到法制松绑、流程人性化及提供诱因等,因此,她呼吁政府制定法规时须从买卖者角度思考,才能有效拓展绿能市场。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京明提出,能源转型是“国民义务”,而非仅仅是“自愿、行善性质”,因此,地方政府应调查各县市用电大户名单,从道德层面上具体规范大用户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绿能,政策上有了强制性以后,再加上其他自愿购买绿电的国民,绿能用量才能冲上来,价格才会好。否则绿能如果像现在一样只能靠企业“捐献”购买,绿能价格永远都很便宜,久而久之将扼杀能源产业的发展。
台湾经济部能源局长林全能回应业者与学界的看法,表示现在政府利用《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及透过电业法里的电力交易排碳系数,靠两者互相链接、盘查大用户用电,已经是政策上强制性的展现。另外,“自愿性绿电认购制度”已推动4年,他指出,代输与直供法规预计6月出炉,自愿性绿电认购制度“今年一定功成身退”。
不过,王京明强调,大部分的人不像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一样会自愿购买较贵的绿电,强制义务仍然是很重要的,他认为透过《温减法》是舍近求远,无法达成强制性交易,应该直接透过地方政府强迫大用户购买。
彰化县政府处长戴瑞文则回应,目前《再生能源自制条例》已要求一定规模的厂商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绿能,将来也会努力朝这方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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