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
柳州市体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何贵文接受组织审查

据柳州市纪委消息:柳州市体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何贵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桂 林
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桂林市纪委消息: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平进行了立案审查。
张平历任桂林市司法局局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桂林运输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其在担任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张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党规党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张平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防城港
防城港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上思县公正乡信良村委会副主任陆翠琼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陆翠琼在低保惠民事项工作中,没有将已病故的家属和不符合条件的儿子一家5人上报乡民政办,导致其家属6人继续领取农村低保,直至复核后才停止。2016年12月,陆翠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上思县公正乡三英村党支部书记熊胜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
2008年至2016年, 熊胜亨在低保政策审查工作中,没有按照政策要求,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配偶及两个儿子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12月,熊胜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防城区那梭镇那夏村委会副主任张宗明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张宗明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700元。2016年12月,张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防城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黄淼冰坐支财政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5年,防城区农科所坐支财政资金,将部分租金43万余元存入单位账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黄淼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黄淼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潘子波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2016年10月,潘子波未向组织报告为其儿子操办婚宴35桌,邀请350多人参加,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17年4月,潘子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 州
贺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平桂区水利局违规将收受的“劳务费”发放“福利费”问题
2013年1月,经原平桂管理区水利电力局副局长陶荣军提议,并经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讨论决定,平桂区水利局将收受与该局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私人老板给予的“劳务费”共计187800元直接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负直接责任的陶荣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原平桂管理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水果生产办主任周秀文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问题
周秀文任平桂管理区农业局党组副书记、水果生产办主任期间,挪用专项资金以管理区水果生产办的名义擅自购买公车,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八步区灵峰镇和平村民委员会主任姚广积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6年2月,姚广积在事先未备案且事后未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酒席且超出规定桌数,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 池
河池市纪委通报2起处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1.河池市天峨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庆华失职问题
韦庆华在担任天峨县城投公司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超结算审计价多付给施工方工程款共计367.893499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韦庆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韦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河池市天峨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蒲廷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蒲廷雄在担任天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联系天峨县中心工作中的城建组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最终超结算审计价多付给施工方工程款共计339.4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蒲廷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金城江区侧岭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杨承祚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以来,杨承祚多次在周五驾驶侧岭乡计生所公务用车(桂MB5528)到金城江区卫计委办理业务,后将车开回家并停放在九圩镇政府大院,周一又驾驶该车回侧岭乡上班。杨承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四把中学校长吴盛平套取食堂资金等问题
吴盛平任四把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提高单价、虚列食堂采购物品和数量等方式套取食堂资金38089元并进行私分;审批同意从食堂资金中列支3760元给食堂采购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吴盛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责令将违纪款上缴国库。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蒙卓持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问题
2012年底,蒙卓持等人到龙岩乡广荣村板光屯检查危房改造工作,违规接受群众宴请,造成不良影响。蒙卓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丹县交通警察大队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06年至2014年,南丹县交警大队将大队体检费收入102.2775万元转入平安机动车检验公司账户并用于发放大队民警水电费、燃气费补助及用于平安机动车检验公司股东分红。时任南丹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泽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出纳韦懿受到警告处分,会计王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凤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2月至2014年4月,凤山县人大办违规发放干部职工公休未休以及加班补助费18.51万元,公款支付1.308万元用于购买茶叶。凤山县人大办主任韦教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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