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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与宁夏推动与东部有关省(市)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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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宁夏与东部有关省(市)科技合作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7〕113号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委、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通过东西部联动和对口支援等机制来增加科技创新力量,以创新的思维和坚定的信心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在科技创新上,西部地区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东部地区要舍得拿出真技术支持西部地区。”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首次回访的调研报告中,要求科技部引导宁夏和东部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高层次合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已有对口合作基础,研究提出了与东部有关省(市)建立科技合作机制的需求。

为推动宁夏与有关省(市)更好开展科技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宁夏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本着“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为重点区域,有效利用宁夏的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支持宁夏与东部有关省(市)、有关单位建立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东西部创新资源跨区域双向流动,合作共建一批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在宁夏落户,加快东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向宁夏转移转化。加强宁夏与阿拉伯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推动宁夏全方位开展国际创新合作。

二、工作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梳理宁夏科技创新的需求,研究确定合作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组织宁夏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赴有关省(市)开展宁夏科技创新宣传推介和科技成果信息征集,现场开展科技项目对接、科技成果交易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等系列活动。推动宁夏国家科技园区与东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对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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