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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新规:司局长需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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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土资源相关领域的制度完善和执法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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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就是让行政机关当被告。此次《规定》一大亮点就是全面推行了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直接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这将有利于促进其更加重视对相关领域执法标准以及提早发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据了解,这也是目前首家以部门规章形式专门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的国务院部委。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在中国很多事情领导重视了,很多问题题就会迎刃而解。司局长出庭应诉之后,就会对我们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一个更深切的了解。就会针对我们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完善制度,更好的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37条,以“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对行政应诉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应诉准备等作出了规范。

目前, 国土资源部已将司局长出庭应诉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的加分项。已有多位司局长和地方厅长出庭应诉,很多主管领导通过出庭应诉,意识到工作程序中存在的瑕疵,受到了启发,对于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出庭应诉之后使司局领导对出庭应诉重要性有了很大提升,大家都觉得这不是别人的事这是我自己的事,我一定要把应诉工作做好,把引发应诉矛盾解决好,我觉得它是达到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想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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