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陈姓乡民代表2014年7月间酒后闯入邻居家中,将一名印尼籍女看护压倒在客厅地板性侵得逞,女看护担心违反伊斯兰教戒律会遭监禁,不敢报警,不料同年年底陈连任乡代开庆功宴,隔天又强拉女看护到电动代步车上指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陈七年十月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2014年7月间,陈趁女看护雇主的家门未上锁,闯入屋内性侵被害人得逞,事后还打电话表白爱意,但女看护称陈是有家室的人,她不会爱他,拜托陈不要再来打扰。
同年11月底,陈趁女看护在洗碗时,强行将对方拉到女看护的雇主老人医疗电动车抱坐在腿上,并强脱裤子以手指性侵下体得逞,女看护不断挣扎大叫“不要”,最后还逃到浴室哭泣,陈才罢手,还在门外称要买一碗牛肉面请她吃,表示歉意。
证人指出,事后陈不想把事情闹大,一度询问女看护是否要用钱解决,还说“反正印劳就是来台湾赚钱”,遭女看护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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