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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雄安、首都周边地区购房需提供3年以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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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槛: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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