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港铁尖沙咀站发生导致19人受伤的恐怖纵火案,被控纵火罪的60岁疑犯张锦辉,在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留医三个月后,昨日清晨因为器官衰竭不治。有大律师指出,警方就此案的调查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并已落案提控,但由于疑犯病逝,特区政府律政司或会提出撤回控罪,终结案件审讯。

香港铁路尖沙咀站2月10日晚上繁忙时间发生火警。
案发于今年2月10日晚上7时许,一列由金钟开往尖沙咀站的荃湾线列车,驶往车站月台途中,一名站在头卡车厢的男子,怀疑精神病发,突然向自己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火,该男子严重烧伤,并导致18名乘客被烈焰灼伤和被浓烟呛伤。点火男子全身着火,离开车厢走至月台后不支倒地,被送院救治,另外18名伤者包括一名15岁女生及一名台湾女游客。
疑犯张锦辉其后一直留院,情况危殆。警方于案发后两日,落案控告该男子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控罪指,被告于列车第一个车卡内,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被告和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并意图藉损坏上述财产以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惟因他一直留院,缺席应讯,裁判官多次将案件押后再讯。该男子于昨清晨5时19分,因器官衰竭证实不治。
根据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条例》第15条,凡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时死亡,死因裁判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召开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须按照第23条选出的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根据该条例进行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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