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早间,河南省开封市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九大条政策主要以稳定市场、控制房价、约束房企为主。
此次新政明确限制售卖,规定了在开封市区内购买的新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同时规定房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
新政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备案,已备案的房屋经批准撤销备案的,冻结该房屋交易资格,满一年后方可上市。
房地产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项目商品房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停止其商品房预售许可。
此举还希望引导企业理性竞价。自发文之日起,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销)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办理商品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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