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 从全球范围来看,网民在隐私保护意识、隐私保护行为和行为后果认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如何?
2. 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保护意识、隐私保护行为和行为后果认知等方面,有哪些异同?
3. 各国在隐私保护议题上表现出的差异,与哪些社会心理层面的结构性动因相关?

本文拟采用社会文化心理视角,以国别及其文化心理特征为基础,对不同国家网民的网络隐私意识和网络隐私保护行为及行为后果认知做初步探索。
研究探索的两大方法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实证材料来源于两个公开数据:一是2012年全球网络用户调查(Global Internet User Survey);二是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Hofstede’s Cultural Indices)。
2012年全球网络用户调查由国际非盈利组织“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协调收集。
参与调查的国家共有20个,横跨四大洲,囊括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该问卷针对网络隐私、信息安全、网络使用行为和全球互联网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问卷被翻译成各国的官方语言,并利用受访国的在网络调查样本库(online panel)完成参与人员的招募与数据收集工作。最终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0789份。
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是一个包含了6个维度的国家文化指标。
利用IBM早期的一项多国雇员调查数据,霍夫斯塔德提出了解释文化间差异的四个维度: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不确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 index)、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和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masculinity versus femininity)。
之后,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国家文化指标的研究中,又提出了两个补充维度: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long- versus short-term orientation)和放纵与约束(Indulgence versus Restraint)。
(二)变量及其测量
1. 网络隐私相关变量
网络隐私保护意识
隐私保护意识探究的是:人们是否关心隐私问题?我们选取了行为题项作为对隐私意识的测量——“你阅读网站或网络服务应用的隐私条款的频率如何?” (1=总是,2=多数时候,3=有时,4=从不)。
在数据分析时,利用反向编码技术对答案进行重新编辑。
网络隐私保护的自我效能感
自我效能感是连接认知和行动的桥梁。所谓自我效能感,即自我判定的对特定议题的理解力。
我们选取了问卷中的一个题项,用来测量“网络隐私保护的自我效能感”,即“你认为自己对这些隐私条款的理解力如何?”(1=总能理解,2=多数时候能理解,3=有时能理解,4=从不理解)。在数据分析时,利用反向编码对答案进行重新编码。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指的是人们在使用网络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区隔个人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通过个性化的设定积极保护个人隐私的行为。
本研究选取了五个题项对这一变量进行测量:
其中,正面测量人们隐私保护行为的题项有四个,分别为:“限制网站或应用程序使用地理位置数据的频率”,“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设定,只在亲朋好友之间分享内容的频率”,“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进行保护”,“设置网络账户时,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如假名字、假生日等)”。
以上问题均采用四点量表测量,其中1=从不,2=有时,3=大多数时候,4=总是。得分越高表明人们用实际行动保护个人网络隐私的频率越高。四个题项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 .70,因此可以将四个题项加总后的平均值作为“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此外,我们还选取了一个反向测量人们意识你保护行为的题项—— “下载浏览器插件的频率”,用来测量“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这个问题也用同样的四点量表测量,但得分越高说明人们在网络使用行为中泄漏个人隐私的风险越高。
个人隐私泄露后果认知
在网络上披露个人信息可能会带来各种后果。我们选取问卷中的11个题项对这一维度进行剖析。
首先,通过询问人们“是否曾经发生过如下情况:在网络上泄漏的个人隐私,在你不知情且知情后也不会同意的情况下,被挪作他用”,来过滤掉没有相关经验的受访者。受访人可以选择“是”“否”和“不知道”。
之后,问卷中列出了10个可能的后果,请受访者报告是否遇到过,包括8个负面后果,如“损失金钱”,“个人信息被盗”,“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个人信息被卖给了搞电话推销和邮寄宣传资料的企业/机构”,“被人冒充身份”,“个人信用受损”,“收到很多垃圾电邮和垃圾电话”和“不得不去法院打官司以追讨损失”,1个“没什么后果”,以及1个正面结果“网络服务商使用我的个人信息保护了我的账户免受非法入侵”。
由于“没什么后果”意味着,虽然受访人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挪作他用,但受访人并未感知到经济或身心的损害,因此,我们也将其作为10个可能的后果中加以考虑。这十个问题以“是”,“否”作为备选答案。
2. 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
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由六个维度的指数组成,每个维度的分值从0到100。
由于有些维度是以两个相反的特征组合命名,因此,测量时以其中一个特征为100分,另一个为0分。
权力距离指数
这一指数指的是社会中地位较低的成员对于权力分配不均的接受与期待程度。权利距离指数越高,社会成员对于等级秩序的接受程度越高。
不确定性避免指数
这一指数指的是社会成员对于不确定性和模棱两可的事情感受到的舒适程度。不确定性避免指数越高,社会成员对于非正统的行为和思想的容忍度越低。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指的是社会成员只关心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利益,而集体主义指的是个体更期盼来自亲属及特定社会组织的关照,同时对关照他们的群体表现出绝对的忠诚。
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
男性气质指的是社会成员对成就、英雄主义、自信以及成功带来的物质回报等表现出明显的偏好,因而社会生活会表现出较强的竞争性。
以女性气质为特征的文化则偏好合作、谦虚、关爱弱者和对生活质量的求索,因而整个社会的氛围将是导向合作的(consensus-oriented)。
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
这一维度是米歇尔·邦德(Michael Bond)在研究东西方文化时提出的。它指的是社会成员对待历史和未来的态度。
其中,长期导向的社会文化看重历史悠久的传统和规范,并对社会变革持怀疑态度。以短期导向为特征的文化,则更注重实际,鼓励个人成长并强调现代教育有助于人们为迎接挑战做好准备。
放纵与约束
这一维度是米歇尔·明科夫(Michael Minkov)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提出的。其中,放纵指的是一个社会对于其成员享受生活的人类自然需求之容忍度;约束指的是社会利用严苛的社会规范压抑人们满足基本享乐需求的倾向。
研究探索的四大发现
(一)网络隐私意识与隐私保护行为的各国概况
网络隐私意识
20个国家的网民在“阅读网站隐私条款的频繁程度”[F(19)=25.30, p<.001]和“对网络隐私条款的理解程度”[f(19)=16.096,><>
数据显示,20个国家“阅读网站或网络服务应用的隐私条款的频繁程度”,中国网民相对最经常阅读网络隐私条款,而法国网民最少阅读此类条款(图1)。
在20个国家中,各国网民在阅读网络隐私条款中的国内离散度不同,其中,韩国网民在这一问题上的答案最为集中,体现为最小标准差 .77;而巴西网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最为分散,体现为最大标准差 .99。

图1. 均值:阅读网站隐私条款的频繁程度
注:箱形图中显示均值和围绕均值的正负一个标准差的范围。
对“网络隐私保护的自我效能感”的分析显示,各国网民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印度网民认为自己对网络隐私条款的效能感最高,体现为均值2.97;韩国网民在隐私条款效能感上的个人评估分最低,体现为均值2.38(图2)。
在排名中,两个欧洲国家——波兰和俄罗斯——分列第二名和第三名,同时,这两个国家网民回答的离散程度最低,其内部标准差均为0.66。在20个国家中,只有肯尼亚的内部离散度超过了.8,达到0.86。

图2. 均值:网络隐私保护的自我效能感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
根据方差分析的结果可知,受访国的网民在“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F(19)=26.66, p<.001]和“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f(19)="36.59,"><>
从图3可以看出,在20个国家中,除韩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网民在网络使用中,都更频繁的采用“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相对少的采用“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巴西、秘鲁、肯尼亚、印度和中国,在这两个指数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重合态势。即: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行为和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都较为频繁的被采用,这可能意味着这两个国家的网民并没有特别明确的隐私意识,因此在网络使用中,并未对“保护”与“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为加以区分。其他国家,虽然重合度稍低,但两类行为依然表现出较为相似的曲线。

图3. “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与“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1) 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方差分析的结果显示,20个国家的网民在四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的发生频率上均表现出显著的国别差异:“限制网站或应用程序使用地理位置数据” [F(19)=23.86, p<.001]、“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设定,只在亲朋好友间分享内容” [f(19)="17.70,"><.001]、“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 [f(19)="10.60,"><.001]和 “设置网络账户时,使用虚假个人信息”="" [f(19)="37.69,"><>
从图4可以看出,人们最经常使用的网络隐私保护手段是“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
其次,人们选择“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设定,只在亲朋好友间分享内容”和“限制网站或应用程序使用地理位置数据”来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最不常使用的行为是在“设置网络账户时,使用虚假个人信息(如:假名字、假生日)”。

图4. 有利于保护个人网络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的频繁程度对比
下面我们将分别解析这四种行为在20个受访国中的使用情况:
“限制网络或应用程序使用地理位置数据”的频率。在所有被调查的网民中,肯尼亚网民限制网络服务使用地理位置数据的频率最高,南非网民的频率最低。
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在这一项上分列第二名和第三名。20个国家中,有19个国家在这一题项上的内部变异度在1.00左右,说明各国内部的变异度较为均衡。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内部变异度最低,体现为最小标准差 .89。
“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设定,只在亲朋好友之间分享内容”的频率。在内容分享设置中,隐私保护设定最频繁的是巴西网民,最不频繁的是南非网民。仅次于巴西的是中国和印度),分列第二名和第三名。
在20个国家中,各国网友在社交分享中的隐私设定变异度大多在1.00上下浮动,其中,美国的内部变异度最大,标准差达到了1.15;中国网民的内部变异度最低,只有.83。
“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密码保存”的行为频率。韩国网民使用特殊密码保护敏感数据的频率最低,智利网民使用特殊密码的频率最高。大多数国家的网民,使用特殊密码保护敏感数据的频率都较高,保持在3.0以上,低于这一数字的只有四个国家,从高到低依次为肯尼亚、南非、德国和韩国。在这一题项上,各国内部的变异度差异不大,均围绕1.0上下波动。
“使用虚假信息注册网络账户”的行为频率。在被访的20个国家中,这一行为的出现频率都不高。其中,该行为频率最高的是中国,最低的是南非。此外,阿根廷和印度尼西亚分列倒数第二和倒数第三。
(2) 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行为
方差分析的结果显示,20个国家的网民在“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的发生频率上有显著差异 [F(19)=36.59, p<>
在20个国家中,在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题项上,“下载浏览器插件”的行为频繁度在中国最高,在南非最低,这与保护个人网络隐私行为中的“使用虚假信息注册”中的最高和最低国家相同。
除南非外,下载浏览器插件频率最低的两个国家是法国和美国——二者分列第18、19位。在20个国家中,内部行为变异度最大的是俄罗斯,标准差为1.10;变异度最小的是中国,标准差为.86。

图4. 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的频繁程度对比
在网络上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带来的后果
在网络上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后,该信息有可能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挪作他用。根据各国网民对这一问题的反馈可以看出,在绝大多数国家,网民中碰到过这一情况的比例不足35%(图6)。
但中国是个例外,有62%的网民报告说发布在网上的个人信息曾被挪作他用。此外,有相当比例的网民报告称不知道是否发生过此类情况,其比例由13%到41%不等。

图6. 是否曾经发生过如下情况:在网络上泄漏的个人隐私,在你不知情且知情后也不会同意的情况下,被挪作他用;
随后,我们分析了网上披露个人信息带来的具体后果。在回答了这组问题的网民中,数据显示,有11%的人报告称在网上披露个人信息没有什么影响,有7%的人在披露个人信息后,网络服务供应商曾利用这些信息保障了用户的网络账户安全(图7)。
在另外八项披露个人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占比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我收到很多垃圾电邮和垃圾电话”(43%)、“我的个人信息被卖给了搞电话推销和邮寄宣传资料的企业/机构”(41%)、“个人信息被盗”(38%);
而占比最低的三项则为——“我不得不去法院打官司以追讨损失”(4%)、“我的个人信用受损”(10%)、“损失金钱”(18%)。
(二)中国网民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行为及其后果认知
为了更深入的了解中国网民与其他国家网民在隐私保护意识、行为及其后果上的差异,我们使用方差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利用事后检验(post hoc analysis)将中国与其他19个国家做了两两比较。下面将报告基于Scheffe检验法的两两比较显著性结果。
网络隐私意识
由于中国网民在“阅读网站隐私条款的频繁程度”上,居20个国家之首,因此,在两两比较中,除了巴西、德国、意大利、波兰、印度、菲律宾外,中国网民在这一项上的得分也显著地高于大多数国家(见附录:表6)。
网络隐私保护的自我效能感
针对网络隐私条款的理解程度,如前所述,各国之间差异相对较小。在两两比较中,除得分最低的韩国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对网络隐私条款的理解程度”上均没有显著差异(见附录:表6)。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
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在“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中,中国与部分国家的网民存在显著差别。不存在显著差别的国家分布在四大洲。这包括亚洲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印度——非洲的肯尼亚、欧洲的波兰和意大利,以及美洲的巴西。
在问卷测量的四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中,在前三项上,中国网民与其他国家的网民在行为频率上的差异不大。
其中,在“限制网站或应用程序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上,中国网民的得分显著地高于以下四个国家的网民:美国、南非、阿根廷和德国,同时与其他国家的网民在这一项上没有显著差异。
在“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设定,旨在亲朋好友之间分享内容”上,中国网民的得分也显著高于四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南非、德国和韩国。
在“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进行保存”上,中国网民的得分只显著地高于韩国,与其他国家均没有显著差别。
在第四种行为“在设置网络账户时,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中,中国网民的行为频繁程度显著地高于绝大多数国家,只与肯尼亚没有显著区别。
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针对“下载浏览器插件”这个“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中国网民的行为频率显著地高于大多数国家,只与六个国家没有显著的差别,它们是:亚洲的韩国、沙特阿拉伯、印度,非洲的肯尼亚,欧洲的波兰和美洲的巴西。
在网络上披露个人隐私信息带来的后果
在20个被访国的比较中,我们已经知道,中国网民报告说曾经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并被挪作他用的比例非常惊人,高达62%。下面,我们针对这62%的受访人,分析他们报告的隐私披露带来的后果。
数据显示,在八个负面结果中,除“损失金钱”和“不得不去法院打官司以追讨损失”外,在其他六个方面,中国网民报告的负面后果比例都高于其他19国的平均水平 (图8)。

这六个负面结果包括:“收到很多垃圾电邮和垃圾电话”、“个人信用受损”、“被人冒充”、“个人信息被卖给了搞电话推销和邮寄宣传资料的企业/机构”、“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个人信息被盗”。这六个方面均不涉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报告说在网上披露个人信息导致“损失金钱”的中国网民只占10%,略低于其他19国的平均水平18%。
结果显示,在下列三个后果中,中国与其他19个国家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它们是“不得不去法院打官司以追讨损失”[X2(1,315)= .01, p>.05],“网络服务商利用我的个人信息保护我的账户免受非法入侵”[X2(1,315)= .04, p>.05],“被人冒充”[X2(1,315)=1.20, p>.05]。
此外,在下列五种后果中,中国网民报告的出现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包括:“个人信息被盗” [X2(1,315)=44.21, p<.001],“个人隐私信息被公开” [x2(1,315)="32.05,"><.001],“个人信息被卖给了搞电话推销和邮寄宣传资料的企业 构”="" [x2(1,315)="7.54,"><.01],“个人信用受损”[x2(1,315)=5.96,><.05],“收到很多垃圾电邮和垃圾电话” [x2(1,315)="3.95,"><>
(三)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与网络隐私保护相关的态度和行为之关系
作为一个用来解释态度和行为差异的变量,霍夫斯塔德文化指标源于不同文化环境中人们在看待事物时思维过程之差异,并由此产生的行为倾向。20个被访国在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的六个维度上的得分。
1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与网络隐私意识之关系
相关分析显示,文化指标中的两个维度与隐私保护隐私相关(见附录:表10)。
其中,男性气质得分越高,网民阅读网络隐私条款的频繁度也越高;而放纵得分较高的文化中,网民阅读网络隐私条款的频繁度则显著降低(图9)。

2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与网络隐私自我效能感之关系
网络隐私的自我效能感与文化指标表的六个维度均无显著相关。对比测量隐私意识的行动力题项和测量自我效能感的理解力题项,可以看出,霍夫斯塔得国家文化指标对揭示人们隐私保护意识的行为指标有一定的预测力,但对认知层面的差异则预测力不显著。
3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与网络隐私保护行为之关系
数据显示,针对“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在六个文化指标中,只有权力距离维度与之显著相关(见附录:表10)。在权力距离得分越高的社会中,人们越倾向于采用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图10)。

换言之,在一个社会中,当人们普遍接受等级秩序时,人们更倾向于采用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
针对“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文化指标的预测力略有增强,这表现在六个指标中有两个与之显著相关(见附录:表10)。其中,个人主义与放纵维度的得分与“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均呈负相关(图10)。
这说明,当一个社会文化越崇尚个人主义,并且倾向于享乐而非清教徒式的对个人生活的约束时,人们在网络使用中,越倾向于采取有意识的隐私保护行为。
将“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逐项分析后发现,权力距离与四种行为中的三种均呈显著正相关(见附录:表11)。这说明,权力距离维度对于“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确实有较强的预测力。
长期取向与“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进行保存”和“用虚假信息注册网络账户”分别呈负相关和正相关。
换言之,在长期取向的文化中,人们较少对敏感数据设置特别的密码,但会在注册网络账户时较多的使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因此,长期取向维度对于“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的预测效果较难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中,放纵维度的得分越高,人们越倾向于用真实信息注册网络账户。换言之,崇尚享乐的文化氛围可能会降低人们对网络安全的防范,使得人们更容易在网上暴露个人真实信息。
(四)从霍夫斯塔德国家文化指标看中国网民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和行为
从图11可以看出,中国文化的排名在霍夫斯塔德分项指标上,从高到低依次为:长期取向—权力距离—男性气质—不确定性规避—放纵—个人主义。
从20个国家的对比来看,中国在“长期取向”、“权力距离”和“男性气质”三个维度上得分均高于大多数国家,而在“不确定性规避”、“放纵”和“个人主义”三个维度上的得分都集中在较低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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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的发现,我们可以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特征,对中国网民在隐私保护相关议题上表现出来的倾向性做一初步解释。
(1) 网络隐私保护意识
前文发现,对于“阅读网站隐私条款的频繁程度”而言,“男性气质”与之正向相关,“放纵”与之负向相关。在20个国家中,中国在男性气质维度上的得分排在第二位,在“放纵”维度的得分排在第十七位(见附录:表9),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网民在“阅读隐私条款频繁程度”上的高得分。
(2) 网络隐私保护行为
前文发现,“权力距离”与“长期取向”得分与“利用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呈正相关。在20个国家中,中国在“长期取向”维度上,排名第五;在“权力距离”维度上排名第二(见附录:表9)。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在“利于保护网络隐私的行为指数”上表现出的高于大多数国家的行为频率。
其次,前文发现,“放纵与宽容”和“个人主义”均与“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负向相关,即在这两个维度上的得分越低,越倾向于采取风险性较高的网络使用行为。在20个被访国家中你,中国在这两个维度上均排在第17位(见附录:表9)。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网民在“容易泄漏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指数”上的高得分。
综上所述,再说两句
通过对四大洲20个国家的比较,可以看出,无论在隐私意识、隐私保护行为和隐私泄露带来的后果等方面,20个国家的网民均呈现出较大差异。
就中国网民而言,隐私意识强于大多数国家,并表现出较高的隐私自我效能感。但在日常网络使用过程中,中国网民在“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和“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这两个相反的维度上,都表现出了较高的行为频率。
这说明,中国网民在意识中并未对这两类行为加以区分,而是将之视为普通的网络使用行为。换言之,隐私意识和隐私的自我效能感并未内化成为日常行为的主要动机。
总体而言,网络信息安全和对网络隐私的关注并没有成为驱动人们选择采用哪种网络行动策略的主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测量的四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网络使用行为”中,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网民特别倾向于在注册网络账户时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以保护隐私。
这说明,中国网民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信任度偏低——担心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账户泄露。而在“下载网络插件”一项上,中国网民表现出了令人担忧的高行为频率。这意味着,人们可能并没有把这这种行为看作是危险的。从个人信息在网上泄露的后果来看,本研究发现,中国网民虽然在多个负面后果中报告的发生频率都高于其他国家,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偏低。
这可能解释了中国网民在隐私保护意识和隐私保护行为之间的不匹配——自我感觉损失不大,所以也并未将隐私意识内化成日常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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