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日子只要看新闻,都能看到卓伟的桥段,这个号称中国第一狗仔的娱乐记者时不时总是语出惊人,不是这个影星出轨了,就是那个演员行为不检点,总之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看的如饥似渴,无限亲近明星隐私之后,满足了偶像走下神坛和劳苦大众一样吃五谷杂粮的落差感,然后暗自庆幸,幸亏不是公众人物,否则要是搞点腌臜龌龊事被大曝于天下,真的是没有任何脸面必须自绝于人民然后还死无葬身之地。 我对这类花边新闻从骨子里是真心喜欢看的,白天黑夜每次看到都身不由己意淫其中的繁琐细节,然后阿Q一般觉得不过如此,仿佛男主人公随时可以换成沾沾自喜的自己一般。
但是荒唐过后,理性告诉自己,卓伟这么做像十分不地道。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总说明星是公众人物,没有所谓隐私权,于是曝光明星的私生活乃至丑闻成了家常便饭,老百姓也信以为真,觉得明星演员就是供我们观赏的,无论屁股是不是红的,只要被拍摄到,我们就有权利无限制的把玩猥亵,甚至人为在菊花上涂点口红,就当是一睹香唇了。
我对此观点不太赞同。
首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法律规定了隐私权,那么在没有其他法律剥夺公民该权利之前,隐私权都是一种神圣且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据我了解目前全世界好像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明星没有隐私权,也没有规定公众人物就必须时刻将自己的私生活汇报给全社会,否则就是十恶不赦。
白百合和陈羽凡的事情目前扑朔迷离——卓伟的曝光,可以说把这两口子整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我首先承认自己十分欣赏这两口子的演技,他们本身就是演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演技,也不会风生水起,当然陈羽凡的歌比演技要强。
我从来不认为这两口子是什么道德模范,我只是喜欢镜头前的他们,包括歌声。至于两口子背后发生什么事情,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什么失望不失望的评判标准,我觉得他们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甚至比普通老百姓有更多展示这些情感的机会,当然也可以说是诱惑。
中国乃至世界的 娱乐圈都很烂——但是什么圈子不烂呢?有男女的地方就有圈子,里面错综复杂只有当事人最明白,外人关注揭发了,绯闻就自然多了一些,如果没有话语权,无论多烂,也不会有人好奇地花费时间去查找蛛丝马迹。
娱乐圈演技固然重要,颜值也必不可少。没有颜值的演艺圈,傻子才会关心其中的蜚短流长。赵丽蓉潘长江以及其他很多很多有演技但是没颜值的演员——狗仔即使关注了,老百姓愿意看吗?老百姓不愿意看,这个新闻有什么价值?
卓伟深谙其道,所以他关注的普遍都是当红辣子鸡,这些猛料爆出来,老百姓才跟打了鸡血似的眼眶子冒蓝光,比看到一部正宗的日本AV都勃起兴奋。
网上很多人说,这种曝光很多时候都是双方合作的结果,也就是所谓的通过‘比丑’‘比烂’来蹿红,之前有芙蓉姐姐,凤姐等等。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样的当红演员如此运作——至少白百合陈羽凡不会这么干。每当一想起他们的孩子面对周围的同学,周围同学的家长,周围的老师以及周围能够接触到的生活圈子发过来的那种异样同情嘲笑的眼神,我就觉得我们这些吃着人肉馒头的旁观者太残忍。人家演员明星是让人眼红的赚取了几千万乃至几个亿,但是卓伟这么蓄意的揭发,甚至通过这种方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发家,然后全民狂欢——这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吗?
如果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合规,为什么会大行其道呢?
还有不少网络新闻说,某影视大咖花了几千万堵住了卓伟的嘴,让他不要继续曝光自己罪证如山的隐私。我看到这里,觉得是这个社会不行了,还是这个社会的法律不行了?
如果以上事实确凿,这么明显的敲诈勒索都不能被法办,看来真的是社会太疯狂,法治很疲软啊!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几千万的数额,我估计卓伟这白白嫩嫩的小身板不得在笆篱子里蹲个七八年啊。
说完敲诈勒索,再说一下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卓伟的行为不叫泄露他人隐私——那还有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呢?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当然前提是有受害人起诉,如果没有起诉,法院还真就不能介入。
卓伟确实不一定比白百合夫妇有钱,但是让他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是绝对必要的,而且这种下三滥曝光的手段虽然满足了我们吃瓜群众的低级趣味,丰富了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社会风气的提升,大众的娱乐品味,明星公众人物的自律,绝对不应该依靠以暴制暴的丛林规则来规范。
否则就是法治的无能——虽然我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确实很无能。
而且我相信卓伟的认识水平以及出发点还没有达到这个道德高度。
前面提到大众的娱乐品味,在这里说两句——目前国内的电视台十分不自律,垃圾广告满屏,骗子营销如入无人之境,无知的百姓总是认为电视都登了,那就代表是一种经过国家过滤后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威,这种想法很天真很幼稚,但是要纠正却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解决的。
算了,不说了,我去看一下卓伟这个王八蛋又曝光谁的花边新闻了,我就是喜欢乐不思蜀的看,没办法,谁让我也这么不自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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