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墨西哥州一名13岁男少年上课时因为故意打嗝不停,干扰了课堂秩序而被警察依据州法逮捕一案,引发维护公民权利和警方在学校执法是否符合豁免的争议,联邦最高法院在接到上诉后,15日决定不予听证。
该案先前由联邦第十巡回法院做出有利于警察的裁决,认为执行逮捕的警察符合豁免规定,但男童的母亲提出上诉。
警察享有的豁免,是保护没有违反法律和宪法权利的公职人员,不受司法的控告。
最高法院新任大法官戈萨奇没有参与该案,他今年4月在成为大法官前,是位于丹佛的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当时三名法官对此案以2比1做出有利于警察的裁决,而戈萨奇是投下反对票,他认为,男童不应因为故意打嗝而被捕。
戈萨奇的不赞成裁决写道,男童假装打嗝只是为了博得其他学生的一笑,他不应因此被捕。
男童是2011年在阿布奎基一所初中上体育课时,在同学的鼓动下假装打嗝,而且连续不停。警察以违反州法和干扰课堂秩序为由将其逮捕,校方也认为警察没错,对警员的执法行动没有干预。
但男童的母亲提出民权控告,认为逮捕行动非法,是过度使用暴力,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规定,要求警察赔偿经济损失。
但执行逮捕的警察表示他符合豁免,联邦第十巡回法院去年7月裁决同意警察的申诉,认为警员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逮捕打嗝的学生符合州法的规定,课堂秩序不能受到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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