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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行政部门干预 特别检察官超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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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门案”爆发之后,国会在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伦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为独立调查建立法源基础。其中最关键的重点在于,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查庭,得以选派并任命免于受到行政部门干预的“特别检察官”(special prosecutor)。

到了1980年代,“特别检察官”的职称逐渐演变成了“独立检察官”(independent counsel)。许多美国民众迄今仍然印象深刻的实例,就是调查克林顿绯闻案的独立检察官史达(Kenneth Starr)。

1999年,随着“政府道德伦理法”效期届满走入历史,“特别检察官”头衔的英文原文,也从原本的“special prosecutor”转变为“special counsel”。小布什总统任内,负责调查中央情报局女特工娃莉瑞‧普雷姆(Valerie Plame)身分曝光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费兹杰洛德(Patrick Fitzgerald)便是一例。

根据法律架构,1999年之后的“特别检察官”是由司法部长或代理部长直接任命,不再像早期是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查庭任命。目前由于司法部长塞辛斯回避有关川普阵营选举期间与俄罗斯关系的调查,因此便由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Rod Rosenstein)出面,依照联邦法规的规定,任命穆勒(Robert Mueller)担任调查俄罗斯介入2016年总统大选的特别检察官。

联邦法规对于“特别检察官”的资格规定,包括必须具有律师身分,拥有正直公允的清誉,以及确保调查能够详尽执行的充足经验。根据规定,“特别检察官”人选不能从美国政府现任官员当中挑选,一旦接受任命并到任之后,便视同联邦政府的“机密人员”(confidential employee)。

“特别检察官”调查范围究竟多深多广,最终是由司法部长作主。如果调查过程发现触犯联邦法律的情事,特别检察官得以依法起诉,但管辖权仅限于刑事犯罪的部分,无法过问民事以及行政违规的范畴。

从表面上看来,“特别检察官”与联邦检察官的运作功能颇为类似,除了可以启动调查,也可以传唤资料文件,并且起诉涉案人。但最主要的关键差异在于,“特别检察官”一旦就位之后,对于调查进度与结果并没有义务要告知或征询司法部长与司法部其他官员,只有在即将采取“重大行动”之前,必须事先知会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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