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总统大选已经结束,温和派的现任总统鲁哈尼(Hassan Rouhani)竞选连任成功。这一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让许多关注伊朗局势的人士松一口气。不过相比于舆论上的反应,比伊朗总统大选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政体,而这不光是外界容易忽略的关注点,更是伊朗未来走向的根本前提。

鲁哈尼(图左)胜选是不错的结果(图源:新华社)
教法学家领导下的民主
自1979年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Ruhollah Khomeini)成功领导伊斯兰革命,推翻了亲西方的独裁政权巴列维王朝,建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以来,迄今已有38年,期间经历过两伊战争、经济制裁、政治环境孤立、伊核危机和2009年总统大选风波。
抛开少数熟知伊朗政体的人士外,在相当多人的印象里,伊朗政治总是与令人窒息的政教合一、专制政府、宗教独裁挂钩。一些西方国家甚至为其扣上“流氓国家”和“邪恶轴心”的帽子。但与之相反的是,伊朗多数精英人士坚信现行政体最符合其国情和宗教信仰,并且仍能在西方世界孤立下获得绝大多数伊朗民众的认可。
那么真实情况怎么样?伊朗政治有两个基本面向,一个是政权合法性来源于真主安拉,教法学家依据《古兰经》及其衍生的宪法来监护国家,另一个是伊朗一切宗教、世俗的权力机构、领导人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宪法、重大决定要经全民公决。
在第一个面向上,伊斯兰教既是伊朗国家和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伊朗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根据伊朗宪法规定,在第十二伊玛目马赫迪(Mahdi)隐遁期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由公正、虔诚敬主、通达世事、勇敢、具有真知灼见、被大多数人民承认并接受为领袖的教法学家负责领导。
因为这个原因,伊朗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对伊朗的领导,不仅包括各级教法学家通过清真寺、慈善、教法等方式发挥影响,更包括以最高领袖为代表的各级教法学家监管政治权力。
伊朗最高领袖由88名全民选举产生的教法学家组成的专家会议选出,并接受专家会议的约束和监督。由于最高领袖的职位不存在规定任期,他的行为是否称职只在专家会议年会接受评估,所以他在伊朗享有超然地位。
他不单掌握国家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权力,而且能监护议会、总统、司法总监、宪法监护委员会和国家利益委员会等所有重要国家政权机构,同时还享有人事和政策的最终否决权。而这一切,恰恰正是一些西方国家将伊朗视为专制国家和宗教独裁的关键原因。
但在另一个面向上,伊朗又展现出相当程度的民主色彩。伊朗现行宪法是1979年创立的,当时不单负责起早宪法的立宪专家委员会由人民选出,而且表决方式是全面公投,且赞成票高达99.5%。1989年宪法修订时,同样在全民公投时赞成票高达97.38%。
不单如此,根据伊朗宪法规定,符合法定年龄的伊朗公民有权直接选举总统、议会和地方权力机构、专家会议成员,而专家会议负责选举最高领袖。选举结果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真实民意。伊朗还奉行多党制和最高领袖监护下的三权分立。
中国首部中东通史作者、南开大学教授哈全安曾指出伊朗“民众选举业已成为政治常态,自下而上的选举提供了国家权力移交的合法途径”,“伊斯兰革命后30年间选举政治的常态性、派系竞争性和民众参与性以及世俗色彩,充分表明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进程之民主化的发展方向。”这两个面向说明伊朗既非一些人所简单认为的独裁国家,又不全是教法学家监护体制,而是一种教法学家领导下的民主制。
历史造就的深层原因
所谓存在必有其原因,伊朗之所以形成今天如此独一无二的政治体制,离不开伊朗历史造就的深层原因。伊朗是一个长期受伊斯兰教什叶派影响的国家,超过90%的全国人口信奉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宗。
因为这个基本现实,所以在信徒心里,自9世纪第十二伊玛目马赫迪隐遁后,到1979 年伊斯兰革命前的所有政权皆不合法,只有精通伊斯兰的教法学家才是马赫迪回归人间前的伊朗领导者。也因此,在伊朗古代漫长的君主专制统治历史里,教法学家一直能够获得全民的追随,并让教法学家的权威能与王权平行,甚至成为王权之外的最强大力量。
与此同时,伊斯兰教什叶派独有的组织形态亦是教法学家居于领导地位的重要原因。根据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研究所所长吴冰冰的研究,什叶派穆斯林有追随导师的传统,每个普通的什叶派穆斯林都会在清真寺跟随一位阿訇,即霍贾特伊斯兰,每位霍贾特伊斯兰又会追随一位阿亚图拉,而每位阿亚图拉又以一位大阿亚图拉为导师,这样的追随“通过一层层导师形成捐献和救助体系”,让“什叶派教士,尤其是高级教士,具有一定社会组织系统”,甚至可以说“当今数千万什叶派穆斯林可以根据在世的当代8位大阿亚图拉而分成8路大军”。

伊朗民主有没有其合理性(图源:VCG)
除此之外,近代以来伊朗坎坷的政治命运最终造就现行体制。19世纪初在西方思想文化强势传播的背景下,实行君主专制的伊朗社会,开始接触来自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背后的民主、自由、法治观念。时而久之,加上出于对君主专制的憎恶,伊朗思想家和民众开始了宪政革命。
1906年伊朗举行史上首次议会选举,颁布第一部宪法即《基本法》,次年又签署了《基本法补充条款》,从而在形式上确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通过议会全面限制了国王权力。但是好景不长,宪政革命几经波折,最终在保皇派势力和外国干涉情况下宣告失败。
此后建立的巴列维王朝在伊朗推行矛盾政策,一边强化君主专制,一边又在经济、社会全面推进资本主义,造成教法学家和人民的反弹,以至于触发1979年伊斯兰革命。这也是为什么伊斯兰革命后伊朗政体结合伊斯兰传统和民主的原因。
未来何去何从
从上述伊朗历史经验可以看出,任何一种有效政治体制的建立非但不能和历史彻底割裂,而且必须考虑到特定的国情、文化和宗教传统。伊朗宪政革命之所以失败,巴列维王朝之所以被推翻,很大程度上均是因为未能准确认识到这个基本规律。
当然,这绝不是为了替伊朗政治体制辩护。要注意的是,伊朗现行体制依然存在伊斯兰教与现代社会的冲突,面临以最高领袖为代表的教法学家权威与民选世俗政权的矛盾。伊朗未来何去何从,取决于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深度博弈和此消彼长。从这一点来说,获得温和派和改革派支持的鲁哈尼获胜连任,无疑蕴含变革讯号。
但反过来讲,伊朗现行体制亦对西方的民主崇拜构成反思。伊朗不是未曾效仿西方进行宪政革命,也不是不存在民主乃至选举,但不光宪政革命以失败告终,民主选举的结果是产生最高领袖的绝对领导权。这样的历史经验再次说明,西方既要反思罔顾它国国情强制输出民主的可行性,又要检视选举民主的适用条件,同时还应理性正视伊朗现行体制的合理性。
须知,既然伊朗现行体制能在过去38年的严峻外部形势下深获国民的认可,并且具有相当的民主和政治自由,那么西方国家与其继续以“邪恶国家”的态度来抵制伊朗,倒不如以开放态度促进彼此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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