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食安问题惹人诟病,黑心商人为谋利铤而走险。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日前就一宗"毒粉条案"作出一审判决,邱姓主犯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成,被判9年有期徒刑、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另孙某等3名从犯分别判囚3至4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指,执法部门早前在槐荫交区一处肮脏简陋的黑心厂房内,3、4人用工业用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3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制成食用"毒粉条"。经查,被告人邱某等4人,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将经甲醛浸泡的"毒粉条"非法销售,获利45万多元。
经现场提取3份"毒粉条"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均验出甲醛超过1800mgkg(查测低限5.0mgkg),含量严重超标360倍。经法院审理认为,邱某等4人利用工业原料暗中生产、销售"毒粉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4名被告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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