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在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计划在201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试点的100个县(市、区)分布于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对于未纳入试点的其他省(区、市),也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其中,试点范围包括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
《方案》要求,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方案》还提出,试点单位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此外,试点单位应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方案》规定,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然后围绕试点范围,有力有序开展试点。
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2018年9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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