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姓女子五年前与许姓同居男友一起虐待女儿,两人将女婴关在猫砂笼,在女婴哭闹时施虐致死,再以热水浇烫、剪刀肢解尸体,弃尸垃圾子母车。台中地院依遗弃致死、损坏尸体罪判两人各20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法院开庭时,两人数度痛哭,辩称无意杀死女婴;女婴死亡后,他们夜夜做恶梦。两人不否认动手肢解女婴,但到底谁先下手,互推责任;许辩称大部分的肢解是苏女做的,他后来才帮忙,并承认曾动手殴打女婴。
两人陈述案发经过时,通过测谎,合议庭基于没有女婴尸体,无法认定女婴真正死因,无具体证据认定两人有杀人犯意,未以杀人罪判刑,但苏女身为人母却让女婴被同居人虐待,坐视不理,事后还损坏尸体,恶性重大。
检警调查,33岁的苏女担任酒店传播小姐,2011年10月间女婴出生后,与媒介色情的24岁许姓男子同居;许有吸毒、家暴前科,曾涉虐待女婴,因女婴受虐哭泣声惊动邻居报警,有亲友目击许把女婴置于猫笼内,而苏女默许。
2012年7月,许和苏女带女婴投宿台中某饭店,许将女婴吊挂在客房墙壁挂勾,打女婴耳光,邻房报案,社会局社工到场后,未发现虐婴证据,但将两人列为高风险家庭。
2012年10月,许吸毒后,不满11个月大的女婴哭闹,抓起女婴手指强塞嘴内数十秒,导致女婴呼吸困难、全身抽搐;许担心犯行曝光,威胁苏女不得声张报案,让女婴在地板抽搐三、四小时死亡。
女婴死亡后,许、苏女把婴尸摆在床头柜三天,再以滚烫开水浇淋尸体,用剪刀肢解婴尸,分为四袋垃圾丢弃;另外,女婴部分内脏丢弃在马桶内冲走。
2015年,苏女报案称女儿走失,警方通知社会局调查,社会局发现异状,检方介入侦办,拘提苏女到案,苏女声泪俱下,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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