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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的律师管理需要高超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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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行业将层层设立政治委员。中国官方表示:“要牢牢把握政治首关,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选优配强政治委员。明确政治委员履职清单,充分发挥政治理论领读员、方针政策宣传员、思想工作引导员、先进文化倡导员和党员发展组织员的作用。”此消息一出,在中国原本十分敏感的律师群体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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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公权力机关时,律师常显无力(图源:Reuters/VCG)

“政治委员”顾名思义其工作重心在于政治,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中国官方机构与中国律师的微妙关系。美国著名大律师丹诺(Clarence Darrow)曾经指出律师职业的本质是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一方当事人是弱者,是被侵害者,律师的光辉形象就会与现实中的律师契合。

丹诺律师的这种观点现在几乎已经成了的一种尝试,但是其言外之意则令人深思。丹诺律师实际意思是律师保护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所有权益。若被告人确实系罪犯,律师给被告人做罪轻辩护,甚至由于证据不确实充分做无罪辩护,这实际上是对律师行业的误解。

这种误解实际上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然而“男人钱财、与人消灾”却成为了一些律师的“金规则”,所谓“死磕律师”实际上就是在拿人钱财后而直接充当当事人的利益代言人,而非保护者。中国坊间所说的 “讼棍”,即是此类律师的别称。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大陆的“死磕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对中国官方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其中不排除一些律师存在的政治风险问题。这实际上才是中国官方为律师行业设置政治委员的逻辑,其目的在于降低律师行业的政治风险。

然而,诚如丹诺大律师所说,律师的天职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面对强力机关时,始终处于弱者地位,而律师在法律职业中亦几乎是唯一没有官方背景的职业,因此,欲以手无缚鸡之力的律师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几乎就是伪命题,“死磕”也反映了律师行业在中国法治现实环境下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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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律师地位尴尬(图源:VCG)

在官方强调“要牢牢把握政治首关,坚持首关不过、余关莫论”的背景下,是否意味着在律师因保护当事人权利而向公权力机关提出异议时,就已经触犯了“政治首关”?如此,无异于增加了律师行业的职业风险。

2015年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时曾明确:“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而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肯定不意味着从事律师行业要承担高风险。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管理律师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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